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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在“闪婚”、“闪离”已在“80后”中大行其道的时候,“50后”的陈巧却苦守18年空房,一边独自拉扯女儿长大,一边等着丈夫回家。如今,年届53岁的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丈夫终于提出了离婚。法庭上,多年的老邻居联名写信,力证陈巧生活的艰难,却无力挽救这段死亡的婚姻。
夫妻法庭重逢
可能是经济不允许,陈巧和丈夫都没有请律师,也让这对多年不讲话的夫妻,终于在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里相遇。
丈夫的离婚诉状,非常吝啬笔墨,仅将陈巧18年的隐忍,浓缩成一句话:“自1989年开始,夫妻感情恶化,分居至今,现请求准予离婚。”
丈夫读完诉状,陈巧马上一字一句缓缓地说:“分居的真正原因,是他在外有了别的女人。18年来,他可以不顾夫妻之情、不尽父亲之责,我却不能不为女儿,苦苦维系这个家。”
女儿替母作证
事实上,陈巧是在丈夫下放时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又跟着丈夫一起离开家乡来到南京的。唯一的女儿小蓓如今已经27岁。父母离婚的庭审现场,她为母亲出庭作证:“我父亲原来开酒吧时,就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我那时还小,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关系,后来他又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母亲从不叫我去向父亲要钱、父亲也从来没有给过我们钱,我的学费都是靠母亲独自在外打工支付的……”
邻居联名声援
陈巧到底过着怎样的日子,玄武区红山街道月苑社区的一位老主任曾经亲眼目睹,“娘俩一块豆腐吃一天”是主任记忆中最为深刻的细节。老主任说:“她很要强,从来不向别人诉苦,直到丈夫把她告到法院,她才为了开证明跟社区说起家里的事。”
事情说出来了,老邻居们替母女俩不平,有人牵头写了一份书面证词,证明“18年来从未见到她丈夫归家,也从不给钱养女儿”,然后大家纷纷在证词后面签名。社区也出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证明,并盖上了红色公章。
替女追索抚养费
丈夫依然低声狡辩:“我和其他女人的交往都是正常的,她却始终不相信我,我只好离开。分居后,只要是她让女儿来要钱,我都不会让女儿空手而归,而且女儿读书的学费都是我出的,对女儿的学习我也很关心……事实上,我还有2万多元的债务,所以离婚后,她们现在住的房子,我也要回来住一半……”
这番话,浇灭了陈巧心头最后一丝希望和期盼,她冷冷地开了口:“我同意离婚,但他欠女儿9岁到18岁的抚育费得付清;他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得赔偿。抚育费4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医疗费1万元。”
死亡婚姻解体
法官感到为难。虽然小蓓从9岁起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任何经济、精神上的抚育,但如今她早已超过了18岁,陈巧此时才向丈夫追索女儿未成年之前的抚育费,根本“于法无据”;尽管陈巧能准确说出与丈夫有染的“其他女人”的姓名,却没有能够证明丈夫对婚姻不忠的直接证据,令法律难以追究丈夫的“过错”,精神抚慰金缺乏事实依据;但从双方各执一词的争论中,有一点可以肯定:丈夫长期不与妻女共同生活,对家庭所尽责任较小。
据此,法院认定,母女俩赖以栖身的住房,虽然是以丈夫名义承租的,仍应继续由母女俩居住;丈夫自愿给陈巧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法院没有理由不准许。
最终,这个早已死亡、被拖延了18年的婚姻宣告解体。(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