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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7日下午2点,一个特殊的法庭设在了南京幕府山街道五塘新村的一个会议室里,下关区法院的法官现场审理了该街道办事处一场父女因房产而产生的买卖纠纷案件,数十名社区居民赶来旁听。这场官司最终为亲情所感化,一场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纠纷终以和解告终。居民们纷纷议论,亲人间的买卖活动,除了要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行事外,家庭成员间血浓于水的亲情也很值得珍惜。
这一纠纷缘起于父女间的房产买卖。2004年12日9日,原南京某厂退休职工黄老汉与女儿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下关区五塘新村某幢的一套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女儿黄女士,同时约定自己居住,直到过世为止。合同签订后,黄老汉依约协助黄女士将房屋过户给她,但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黄老汉并没有找女儿索要过房款。不久前,因为一些家庭问题,黄老汉多次向女儿索要10万元的房款,但女儿一直未支付。为此,黄老汉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女儿的房屋买卖合同。
作为女儿的黄女士称,她父母有三个子女,他们名下的三套房子给每个子女各一套。而这套房子是母亲生前就指定给她的,以买卖合同的形式卖给自己,纯粹是为了方便过户。自合同签订之后,父亲一直未向自己要过房款,已证明了父亲当时就承认这种家庭内部交易。再说,从父亲要款的最后时间算起,早已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要求法院驳回父亲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了解,本案中原告、被告系父女关系,由于原告的妻子,即被告的母亲已经过世,虽然争议中的房屋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但应看到被告对房屋亦享有部分产权。而原告已经年迈,需要子女抚慰,且在三个子女中,相比较而言,本案被告的经济条件较好,她也并非是恶意拖欠房款。因此,法院决定庭审时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从家庭亲情着手,先对父女俩进行调解。
在开庭前,承办此案的法官等人多次找原、被告谈话,多次强调双方应以亲情为重,互相体谅,以协商方式解决矛盾。同时,法官还将判决即将面临的诉讼风险告知双方。经过耐心劝说,原告黄老汉想起平时子女对自己也不错,而被告黄女士也念及父爱,因此,在法官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调解之后,原先坚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黄老汉终于同意不解除合同,黄女士也同意给付房款。在临时法庭上,黄老汉听了女儿的陈述后,考虑到女儿的难处,同意女儿在今明两年内,分4次给付10万元的房款,而黄女士见父亲很体谅自己,也表示同意按父亲提出的方案付款。一场即将面临亲情破裂、父女反目的案件,就此化解。
如此一场以案例说法的审理,让现场不少居民动容,毕竟随着这种家庭内部纠纷的日益增多,一些为利益而争得亲情反目的案件,让人越来越感觉到亲情的淡薄与不堪一击,而此案用法理现场解读的方式,再一次证明,法其实也能“容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