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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驾驶人因逆向行驶被交警查获,但他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半年后,他才得知处罚仍然生效,并且除了罚款还要交纳1000余元滞纳金,于是将交警七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该起行政处罚无效。近日,栖霞区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据介绍,原告周某去年7月28日开车经过和燕路时,逆向行驶约百余米,被跟随在后的交警拦下。交警当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到不远处的农业银行代收点交纳罚款。但周某拒不认错,并在签名处写下“不是事实”4个字。随后,交警重新开具一份到工商银行交纳罚款的处罚决定书,便于其在15天内随时交纳罚款。但周某始终认为自己没错,既没有签收罚单,也一直没交罚款。
今年1月20日,他被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发现,此前的这起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处理。而且由于拖了半年,连滞纳金在内他需要付出1238元。周某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规定,即使交通违法当事人拒绝在违法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交警在注明“拒签”并告知驾驶人享有的权利后,处罚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