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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阚燕和丈夫许超在经过恋爱后于1998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靠以前的积蓄在草场门买了套40平方米的房子,并在南京定了居。
2000年,阚燕剖腹产生了一个儿子,由于是大龄产妇,生产让她落下了腰疼的毛病,原先的那份体力活她再也做不了了。正好家门口一家服装店招人,她帮人看店每月拿着500元的工资,家庭生活的重担基本上都压在了许超身上。压力让许超的脾气变得日益暴躁,而阚燕也是个要强的人,两人间原先的那些“不合适”逐渐暴露。
即便是感情上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他们还利用婚后的一点积蓄在原先的房子旁边贷款买了个单室套。可他们的婚姻终究没能凑合下去,许超开始经常不回家住,直到2006年1月他们去鼓楼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回忆起当时协议离婚的情形,阚燕说:“我其实根本不想离,和他僵持了很久。但许超很坚决,并且慷慨地说两套房子都归我,贷款他来还。”阚燕和许超的离婚协议上写明了两套房子产权归阚燕,18万元贷款由许超还。同时,儿子的抚养权归阚燕,但许超不再支付抚养费。
双方离婚1年多了,阚燕靠出租一套房子的收入和自己打工的钱养儿子。然而就在两天前,她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说房子的贷款已经半年多没有还了,如果再不还就要起诉他们。这下阚燕慌了,联系许超,许超不愿解释。阚燕找到本报法援热线求助,记者联系许超后,许超说自己目前刚换工作,无力还每月1500元的贷款。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律师分析说,阚燕和许超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不能对抗银行的,所以阚燕必须及时把银行的贷款还上。她同时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许超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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