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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相向行驶的中巴车和摩托车,为了避让各自车道上的大坑,全都选择从马路中间绕行,一场车祸不幸发生。摩托车骑手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肇事车辆和保险公司都被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而作为事故发生道路的管理养护者,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处也被法院判处承担本次事故的20%的赔偿责任。
蹊跷的车祸
2006年9月29日下午,车祸在大厂地区葛新路上发生。当时,张易驾驶着中巴车由西向东行驶,看见路面上有个大坑,打着方向盘把车子向道路中间开去,准备绕过大坑,车轮压上了道路中间的双黄线。
这时,张易发现对面一辆摩托车,也从马路中间开了过来。张易吓了一跳,忙打方向避让,可惜双方速度都快,最后还是正面撞上了。
巨大的惯性把摩托车骑手抛向了空中,最后重重跌回了地上,并当场昏迷。
张易立即将骑手薛子强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经检查,薛子强心脏破裂、脑内血肿,头部多处骨折。
后经法医鉴定,薛子强已经构成7级伤残。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发现,原来在薛子强行驶的路面上也有一个大坑,当时薛子强是为了避让坑槽,而与张易车辆发生了碰撞。交警最后认定在本次事故中,压上双黄线的张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无照驾驶的薛子强承担次要责任。
起诉交通处
2007年4月5日,薛子强将张易、张易车辆所属公司、车辆保险公司以及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处一起告到了六合法院。
薛子强的代理律师认为,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处作为道路的管理养护者,应当保障道路的良好使用状况,而事实上道路上出现了这么多坑槽,说明交通处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能,应该赔偿。
交通处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道路不平整并不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在这起事故中,交通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交通道路上存在坑槽,必然导致路过人员采取正常的避让措施,因此与本次的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正因为交通处没有积极维修养护,加上张易和薛子强为避让坑槽造成了本次事故,交通处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六合法院昨天下午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交通处承担整起事故的20%赔偿责任,赔偿薛子强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此外,还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6万余元,张易赔偿4.9万多元,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