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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死者家属初始情绪激愤,继而要求认定死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到了最后再三感谢处理事故的警官,事故处理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这位警官名叫刘超,是交警九大队的事故民警。事发当晚平息死者亲人情绪6月16日晚,江北某厂工人杨某赴宴同事的酒席后,骑着摩托车返回浦口的家里。进入小区大门后,猛地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农用车,还没送到医院即已停止了心跳。
杨某年仅34岁。其亲人当夜聚集在医院里不让殡仪馆运走尸体,哭闹着要农用车主给个说法。
事故民警刘超知道,一旦尸体拖延火化,将会给后面的事故赔偿增加难度。他了解到在场的杨某姐夫是某大型企业的小车驾驶员后,当即找其谈心,使其出面平息亲人的情绪,终于当夜将尸体运到殡仪馆。
次日上午,杨某家人又到大队提出,赶来的外地亲戚要吃要住,还要支付丧葬费用,让农用车主先拿几万元出来。面对态度强硬的要求,刘警官和蔼而又毫不妥协地表示,在对事故责任没作出认定之前,不宜向对方索要这笔费用。深入调查掌握双方过错证据杨某的姐姐是个律师,她坚持认为自己的弟弟对事故不负责任:“我弟弟一路上骑车,直到进了小区都没出事,如果农用车不停在路边,我弟弟绝不会遭遇车祸。”
刘警官向她介绍,据杨某的一名同事证实,杨某在酒席上至少喝了一瓶啤酒;另经化验,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酒程度。他还指出,杨某不戴头盔,所骑摩托车早已超过年检限期,而且又是小客驾照驾驶摩托车。他反问道:“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会危及行车安全,尤其是醉酒驾驶更已严重违法,难道能说跟这起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没有关系吗?”
几次交涉无果,杨某姐姐又提出新的要求:她弟弟即使负有责任,也应当是次要责任。对此,刘警官依然态度明朗:责任的认定只能依据事实。
农用车停在路边是否属于过错行为?经查,小区的物管人员已因业主欠费撤离,车辆停放也无人管理。由此看来,暂住小区的农用车驾驶员张某将车停在小区道路边上似乎无可指责。但刘警官进一步调查得知,小区里其实有一处划有泊位的停车场,只是张某新迁此地并不知道。据此看来,张某将车停在小区路边显然是有过错。
经过大量调查,事故责任最终明确: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对于这样的认定,杨某姐姐表示心服口服。想到要给死者父母备氧气袋杨某姐姐心服口服,不仅是出于理智,更是出于对刘警官的敬佩。
她每次到大队交涉,都看到刘警官异常忙碌,但接待她时又总是非常耐心。早在事故处理初期,刘警官得知杨某父母年迈多病,当即细心地提醒杨某姐姐,告诉父母实情时要请个医生在旁陪侍,并备个氧气袋。办丧事时,刘警官又找到张某,说服张按照当地习俗,自掏抬尸费表示心意。进入事故处理后期,刘警官又事先考虑到了杨家财产分割的问题。他向杨某姐姐建议,杨某尚无孩子,其妻还很年轻,要周全制定赔款的分配方案,免得到时引起家庭内部纷争。
商谈赔偿事宜时,刘警官又先单独找来张某,替他算了一笔赔偿费用明细账。看到赔偿金额可全由保险公司买单的计算结果,张某放下心来,表示一定配合处理好赔偿问题。
后来,杨某姐姐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刘警官仍耐心解释,这种赔偿能否获得以及应当赔多少,绝非事故民警或当事人所能决定,通常都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否则很难指望保险公司理赔。从未处理过事故赔偿的杨某姐姐听了表示理解,目前已在着手写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