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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女子不满公司将其调离工作岗位,殴打公司经理,结果被公司辞退。她不服向法院起诉。近日,南京溧水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王晓露是南京溧水某机电公司的一名员工,2006年7月,公司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结果王晓露只得了41分。2006年11月10日,部门主管将她带到经理办公室,公司副经理刘强宣布,决定把她调到其它岗位上去。“我不想离开。”王晓露有些不满。“我是公司领导我有权决定。”刘强态度很强硬。两人越说越不投机,双方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突然王晓露抓起桌上的手套就向刘强砸去。刘强头一偏避开了。看到王晓露情绪失控,刘强走出办公室。可王晓露已气愤不已,跟着王强,并抓起一块木板,一路追打。
之后公司根据管理规章,将王晓露辞退了。王晓露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在公司一直表现尚好,公司将她辞退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要求公司撤消辞退决定并补发工资。公司则称王晓露不服从公司的安排,殴打公司管理人员,行为恶劣粗暴,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将她辞退有理有据。
法院经调查认为,公司的《员工守则》规定:非常恶劣粗暴的态度对待同事或上司;打架或严重骚扰他人之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公司将给予解雇处分。公司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最终驳回王晓露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