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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位于洪武路与白下路交界之处的福鑫国际大厦的部分业主感到担忧,大厦的业主之一、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未专门交纳过物业管理费用,却在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中占得先机,这合理吗?
业委会选举惹争议
福鑫国际大厦在2004年已经有大批业主入住,时至今日,在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苏房物业的主持下,大厦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遴选出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名单一出,大厦部分业主提出了质疑。
在福鑫国际大厦,一位业主向记者介绍说,苏房物业新和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而开发商拥有大楼2-6层楼的产权,因此也是大厦的业主之一。大厦开发商、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因为拥有该座大厦约3.56万平方米的产权面积,因此在候选名单中坐拥两席(候选人名单共为12个),而且按照每平方米拥有一张选票的规则,南京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拥有了3.56万张选票。
业主质疑,大厦每平方米是7元的物管费,还要加上1.4元每平方米的公摊电费,3.56万平方米的面积即使是空置,按照规定也要交纳70%的物业管理费用,这样3年算下来也要750多万元了,这笔钱开发商有没有交?这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记者注:空置房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有过变化,先前是50%,现在为70%)
物管费没交但有补偿
记者找到物业公司,总经理以及总经理助理潘先生出面接待记者。两人解释说,按照当初大厦通过的议事规则,每3层楼推选一个业主出来参选业委会委员,根据规则,南京市房产经营公司就拥有了两个席位。
对于物业费这一块,两名负责人都表示,开发商用另外的途径补偿了物业公司。第一块是大厦21楼的餐厅,当时大厦开发时配套餐厅在20楼,太小,不能满足业主需求,开发商又新建了餐厅,交付给物业;第二块,大厦21楼是开发商的产权,除去餐厅,其他面积也提供给了物业办公使用,这是额外的,因为大楼已经按照规定预留了物业办公室;第三块,地下车库也是开发商的产权,这里的停车费用,开发商也没拿,给了物业。
“这些能否抵得上开发商应交的物管费呢?”记者问。
在现场记者没有得到答复,再次进行沟通后,苏房物业新和平物业管理公司给记者发来了书面解释:考虑到开发商已经以各种形式对福鑫大厦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较大投入,双方正在进行核算,所以不能说是开发商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在公司与开发商未核算清楚之前,不能简单地定性为“不交物业费”。
业主表示不能认可
这种解释让业主不能接受,并由此生出更多质疑,其中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强烈要求将自己列为业委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并找了10名业主推荐。他们表示,“物业与开发商的这层关系让人难以放心,我们必须参与到业委会中去,而且我们是有充足时间为广大业主说话服务的。”他们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
律师称有侵权行为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律师分析认为,不管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但两者现在各自是独立的企业,如果物业公司认为开发商这个特殊的业主可以用其他方式来冲抵物管费,那这就是一个涉及几百万元的经济活动,至少双方应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开发商的投入能够抵多少钱,而不是现在才去核算,这显然有悖常理,也不符合现代公司的运作规范。第二,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开发商可以不清不楚地用其他方式冲抵物管费,而其他业主就一定要用现金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