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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1987年,陈梅与林山两位丧偶的老人结为夫妇。林山家境并不好,婚后陈梅出面问自家两姐妹陈琳、陈萍借钱维修房子。2001年,陈梅又被查出得了癌症,动手术的钱同样是问两姐妹借来的。就这样,陈梅共向两姐妹借了6万元。因为是一家人,双方没有打借条。
2002年2月,陈梅病危,临终前她主动给陈琳和陈萍打了借条,各欠3万元,没过几天陈梅就过世了。
一年后,陈梅、林山的住宅拆迁了,林家获得了17万元拆迁款。陈家姐妹希望林家还钱,但遭拒,无奈之下,将林山告到秦淮法院,要求偿还债务。但在诉讼期间,林山去世了。
两位借债人相继去世,这钱该由谁来偿还?因为17万元拆迁款是遗产,陈梅、林山各自的子女都可以继承。法院于2006年3月对借款官司作出一审判决,这6万元债务由继承了遗产的四个子女来偿还。
可是,林山的拆迁款早在2003年6月1日就被其子林海军签字代领,这17万元的拆迁款已在林海军手中。拿到法院判决后,陈梅的三个子女一致声明,拆迁款他们不要了,直接用于还债。也就是说,6万元的债务要由林海军支付。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林海军仍不服,一个人跑到外地做生意去了。陈琳、陈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24日,秦淮区法院分别给她们寄来了执行风险告知书,表示没能查到林海军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不能提供林海军的其他财产线索,法院将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这时,陈琳、陈萍想到了林海军的妻子吴雪。可令陈琳、陈萍意想不到的是,早在2004年9月,林海军就与吴雪离婚了。
面对这一局面,陈琳的女儿找到了本报法援热线:“拆迁款在2004年6月就被林海军领走了,并购置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而当时,他们并没有离婚,我怀疑他们离婚就是为了躲避债务。”
随后,记者联系了吴雪。对于这件事,吴雪称,她与林海军离婚是2004年9月的事,离婚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合,并无其他因素。而老人的遗产,法院是在2005年12月作出判决的,可以说她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要她来还钱,根本无从说起。
对于吴雪所说,陈琳的女儿根本不信:“不可能,肯定有问题,我们能否追加她为被执行人呢?”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栾云根律师认为,只要陈琳、陈萍有证据证明,林海军当初代领林山的拆迁款时,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就可以追加吴雪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吴雪主张没有拿到这笔钱,可在执行完后,向其前夫追偿。(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