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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丈夫在外面挣钱养家,妻子在家料理家务,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被很多夫妻认可。但这里也有风险,因为妻子没有工作,经济上完全依赖丈夫。一旦丈夫变心或生意失败怎么办?南京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因为不堪丈夫的长期暴力,提出离婚。但丈夫提出,离婚可以,家庭债务一共80多万,你是不是要负担一半?40万元债务作为离婚的条件,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家庭主妇来说,代价太大了。
不堪丈夫打骂要离婚
周女士今年40岁了,家住南京市鼓楼区丁家桥。1994年,周女士通过征婚,认识了后来成为丈夫的黄某,一年后,两个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2年前后,黄某开始搞真菌养殖,资金不够,黄某把妻子父母及兄弟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了4万元,结果一败涂地,负债累累,至今尚欠银行2万多元债务。黄某后来又从事多种生意,也赚了点钱,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几年下来,他欠债80万。也许是生意的失败改变了黄某的性格,一遇到家庭纠纷,他就对妻子周女士拳脚相加,对孩子除打骂外,也是不管不问。
今年3月,为了家庭琐事,黄某又对妻子施暴,惊动了110。周女士再也无法忍受了,离家出走,并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其实,这已经不是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了,2006年5月,周已经在同一法院提起过同样的诉讼,原由同样是家庭暴力。当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所以不准许离婚。这一次,周女士铁了心要离婚。但黄某仍不同意离婚,他认为,自己为了家庭生活更加美好,付出了大量血汗,做生意失败,这种局面只是暂时的,由于自己心情不好,不免有时在家庭中闹点情绪。如果妻子一定要离婚也可以,但要和他共同承担84万元债务,而且不给周探视孩子的权利,也不要周支付抚育费。
周女士感到诧异,自己与黄某结婚10多年,一直在家操持家务,时间全部花在丈夫、孩子身上,没有工作,也一无所有,如果离婚,她根本没能力付抚育费,更不要谈几十万的债务了。而且让周女士想不通的是,丈夫向自己娘家借的钱,为什么还要自己去偿还?
家庭欠债要夫妻共同承担
离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探视权利是否可以被剥夺呢?80万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向妻子父母借贷产生的债务是否要妻子承担?对于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汇商律师事物所律师沈勇。沈律师认为,夫妻离婚以后,孩子仍旧是双方的,不会因为夫妻间的离婚,孩子就与一方脱离关系。黄某不要周女士给付孩子抚育费,是他的一种处理方式,但是探视权,作为孩子母亲的周女士是绝对可以享有的,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及家庭收益,则应当看做是夫妻共同债务,周在知道丈夫向自己家人借款的情况下,并未表示反对,在这种前提下,周女士应当承担部分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工作不能成为不承担债务的理由,但可以酌情少承担部分债务。所以,4万元欠债虽然是丈夫向妻子父母借的,但是在法律上,两个家庭是独立的,所以妻子也要承担这笔债务,即便是自己父母。夫妻一方如何避免共同承担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要投资或经营的项目,认为这种投资最终结果只是债台高筑,但对方仍旧固执己见,那么如何防止自己陷入“共同债务”的泥潭?沈律师提醒,最好的方法是,夫妻双方在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上订立协议,不管盈利或亏损都与另一方无关。更直接一点说就是,他或她在这笔买卖上赚的钱不用于家庭收益上,一方不用对方赢利所赚的钱,那么,亏损所筑债台,自然与其无关。
目前,这起离婚诉讼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协商离婚以后,各自以往欠有外债,由各自独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