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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最近,秦淮区高岗里的吴芹很烦恼,这烦恼听起来让人有些不可思议,就是她希望尽快把借的钱还掉,可愣是找不到借钱给她的人。
急用钱抵押房产
去年十月,吴女士因为急需用钱,和丈夫决定将他们在浦口的住房暂时抵押以获得贷款,然而由于房子年限长、面积小,不符合银行贷款规定,只好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最后他们通过亿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借五万块钱,前提条件是必须签订一份产权证和土地证的授权委托书。
2006年11月1日,吴芹便和该公司的夏潇办理了房屋授权委托并且进行了公证。记者看到,在这份委托书上,写明,从2006年11月1日到2007年11月1日,夏潇对吴芹的房屋具有完全行使权,对于双方签订协议的原因和最终应该偿还的金额只字未提。
债主突然消失
根据约定,吴芹与夏潇签订了半年5万元的贷款协议,每月6000元的偿还利息。不过,吴芹实际拿到手中的是已经扣除了两个月利息之后的数额,也就是3.8万元。吴芹说,虽然丈夫开了一家橱柜公司,但是如此高额的利息也让他们感觉吃不消,偶尔凑不齐钱,夏潇也会表现得很大度。然而今年5月,他们准备还钱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了。
吴芹说,从那以后,夏潇便如同空气般人间蒸发了,无论他们怎么打电话,发消息,对方没有任何回应,而位于石鼓路上的北京亿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也是人去楼空。
夏潇的忽然失踪,让吴芹手足无措。因为,虽然夏潇人找不到了,但是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还存在,这就意味着,即便到了半年借款期,她还必须每月支付6000元的利息直到夏潇出现为止。而这样一来,到年底,连本带息,她得多给对方三万多元的利息,这让她感到后怕。
民间融资风险大
那么,事已至此,她该怎么办呢?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保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以后,无法找到出借人的情况下,将借款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向相关的公证处予以公证,做了提存公证之后,就能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到期还款的义务,这样的话,就不应该再承担一个继续支付利息的责任。
至于吴芹最担心的房产问题,律师认为,房产转让过户必须当事双方到场,因此,对方想在房产证上做文章不太可能。目前,吴芹已经在律师的建议下,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而且着手去做提存公证。
这件事情好在她发现及时不至于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是教训值得吸取,民间融资的风险还是很大的。《直播南京》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