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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称养女未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要求收回过去赠予的房子。近日,秦淮法院经审理一审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今年90多岁的刘老先生和妻子在秦淮区有一套闲置房产。妻子去世后,这套房子便由他和养女刘芝共同继承。2000年,刘芝要求刘老先生把他名下的房产份额送给她,并承诺会好好照顾刘老。于是,2000年11月29日,经公证,刘老将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送给了养女。
但刘老发现,事后刘芝并没有像当初许诺的那样对他尽赡养义务,他对此非常失望,多次提出收回房产,但都遭到拒绝。
庭审中,刘老由于年纪太大没有到庭,他的代理人请求法院确认赠予行为无效。
对于养父的起诉,刘芝则辩称,当初养母遗留了好几套房产,但都被养父变卖了,作为补偿,养父才将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赠送给她。刘芝说,虽然自己身体不好,但一直坚持照顾老父,不存在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
秦淮法院审理认为,办理不动产赠予公证的,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予行为无效,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应该以变更登记为准,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房主。本案中,原、被告之间2000年办理赠予公证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也未实际居住。现在原告要求确认赠予无效,应予支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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