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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她不养我,我也不想把房子给她了。”年过九旬的李隆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当初赠与养女的房子。
这套房子是李隆的妻子去世前留下的,由他和养女李俏共同继承。2000年11月,李隆经公证处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的那部分赠与了养女。“她当时说要赡养我,我才把房子给她的。而且我当时年纪大了,根本不了解什么是房产赠与,赠与书是我在糊里糊涂的情况下签的字。”李隆认为,拿到房子后,养女没有对他尽任何赡养义务,对他不管不顾。他很失望,将养女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我们夫妇身体本来就不好,但还一直坚持照顾父亲,把他接到身边照顾,希望他过个快快乐乐的晚年,根本就不存在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李俏在法庭上还表示,母亲去世时还留了其他几套房产,但都被养父卖了。这套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补偿自己,养父才将属于他的那部分赠与给了自己,“办理公证时他思维清晰得很,完全清楚公证的法律后果。”
近日,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在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而李隆父女俩办理赠与公证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李俏也没有实际居住使用该房,房子一直被房客居住使用,去年该房办理产权时也没有一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李隆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应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