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一名老人在路上骑车跌倒,老人认为是受到路边的狗叫声才吓得摔倒,于是他向狗主人提出索赔,双方交涉未果,老人遂向下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证据不足,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不服,又向南京中级法院上诉,近日,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张玉明老人家住南京下关某小区,2006年9月27日中午,老人骑自行车接孙子放学。路过四平路某店铺时,忽然听到有狗的大叫声,张玉明受惊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张玉明找狗主人交涉,狗主人向老人道歉,引来不少市民旁观,有市民看老人也没摔坏身体,便劝老人息事宁人。在大家的劝说下,张玉明骑车走了。
可半个小时后,老人又带着自己的儿子来找狗的主人交涉,双方争吵了起来,后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并要求狗主人带张玉明去医院检查治疗。之后,又去了长征医院南京分院检查治疗,查出身体多处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多元。张玉明认为自己摔倒是受了狗叫声的惊吓所致,要求狗主人赔偿。狗主人坚持责任不在自己。张玉明遂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种费用2万多元。老人申请法医伤情鉴定,后经法医认定为十级伤残。
法庭上,关键集中到双方证人的证词上,张玉明的证人称,“事发当时,我在离现场30米左右的地方卸货,看有条狗冲到张玉明的自行车旁,张玉明便摔倒了”。而狗主人的证人称,“我看到一老头骑车经过我家干洗店,听到狗叫声,老头便回头看,想下车又没下车,后来摔了下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玉明的证人离现场较远,更重要的是,与张玉明相识;而狗主人的证人离现场较近,而与双方都不认识,最终法院认为张玉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摔倒是由于狗的原因,驳回了张玉明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