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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名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玩耍时,不慎将玻璃门弄破,导致手臂多处受伤。学生家长就医疗费用问题与学校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该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学校承担20%的责任。
王强是江宁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05年6月27日12点左右,王强和同学放学后在学校综合楼内追跑玩耍。综合楼一楼大厅有扇玻璃门,当王强和同学门追赶时,他的同学先跑出了玻璃门,然后把门抵住,不想让王强出来,王强就和同学在玻璃门的内外互相推抵。“啪”的一声,由于王强用力过大,玻璃门碎了,王强没来得及把手缩回来,掉落的玻璃划伤了右手臂和手背。同学跑去报告老师,学校随即将王强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王强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花去了1万多元。出院后,王强家长认为王强的受伤和学校疏于管理有关,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而学校认为主要责任在学生本人。今年3月,王强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4万余元。
在法庭上,王强的父母称,“王强受伤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造成的,学校要承担责任。”而学校代理人认为,“王强受伤,是由于他没按学校规定,不正当使用玻璃门造成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强受伤是由于其不正当使用玻璃门造成,故主要责任在王强本人,但学校没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判令学校承担总损失的20%,赔偿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