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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5年前,家住浦口区顶山镇白马村的顾建国在邻村石佛村租了一块地,如今合同还没到期,可土地却被村委会征用。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他应该获得青苗补偿,但他却发现土地和青苗补偿全部被田主领走,一再协商之下田主只答应给2000元,可跟其他村民数万元的补偿相比,顾建国觉得这点钱有点不合理。
6分地租期未到却被征
昨日,记者来到顾建国承包的6分田中看到,这里已经变得一片荒芜,树基本被砍光了。
顾建国是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村村民,因为自己村里没有空地了,在5年前他向石佛村王楼组的村民刘国珍租了6分地,在这片地上种起了冬青和松柏。
今年7月,顾建国听石佛村的同事说,村里要征用王楼组的土地,并给土地所有者相应的补偿。顾建国说,他的承包合同到今年年底到期,现在却突然要被征用,他去找村委会,却被告知这笔费用是补偿给田主的。
顾建国说,租用这块地的时候,他和刘国珍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顾建国租用这块地的时间为2002年11月30日到2007年11月30日,共5年。并且,合同还约定“在使用期中,如开发征地苗木赔偿费一切归乙方顾建国所有,土地费归甲方刘国珍所有。”
补偿只认农业合同的名字
“按照协议规定,田主应把苗木赔偿费给我,按照同村的补偿费用看来,我的大约在1万元左右。”于是,顾建国找到田主刘国珍,“可她说最高只能补偿我2000元。”
石佛村村委会副书记张永国告诉记者,顾建国和刘国珍签订的合同属于私人行为。“我们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是凭农业合同进行的,跟我们签订农业合同的是刘国珍,所以村委会发放补偿时自然只认刘国珍。”张永国说。
张永国说,空地是按照一亩6000元进行补偿,而苗木赔偿则是依据其品种和规格来进行估价,村民获得补偿最低一亩地也有6000元。顾建国所承包的6分地,如果是空地,最少补偿是3600元,而村里补偿给刘国珍的费用是5000多元,因此刘国珍将其一半不到的费用作为苗木费给顾建国,也算合理。
记者随后联系了刘国珍。刘国珍的丈夫在电话中说,“这6分地,村里给我们的补偿也就只有13000元。至于租给他的那块地具体补偿了多少钱,没人告诉我们。”他说,因此也只能按照村里的规定给顾建国青苗补偿。
最后,经过村委会协调之后,刘国珍最终同意让步,支付顾建国3000元的青苗补偿费。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卞弘毅说,像顾建国和刘国珍这样签订了合同,但又遇到征地的情况,承租方也就是顾建国只能获得青苗补偿费,而其他补偿费用都应归出租方,也就是刘国珍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