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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站在马路边,被车子撞倒,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责任区分得很清楚,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在索赔过程却横生波折。伤者费时费钱但却没有得到预料的赔偿,问题出在哪里呢?
马路边被车撞
去年4月26日晚8时左右,红山路十字街车站,于秦定站在马路边上,在她看来这离车子正常行驶的车道还有一段距离,是安全的。但当时的情况是一辆小轿车结结实实就撞上了她。到医院一查,于秦定双腓骨小头骨折,颈部、左上肢、左膝、左小腿及踝足部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于秦定也是50多岁的人,当时确实被吓得不轻,这也是日后她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一个原因。
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得出的结论是,小轿车司机林卫宏驾驶措施不当,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卫宏也没什么异议,掏出钱先给于秦定治疗。
治疗出院后,于秦定在今年1月24日,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于秦定左膝关节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为十级。凭着这纸鉴定,于秦定委托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郑小华、郝党权律师,将肇事司机林卫宏以及车辆保险公司告上玄武法院。因为车子不是林卫宏的,是冯小国的,于秦定也将车主冯小国告上了法院。
于秦定几项诉讼请求都遭到了林卫宏的质疑,如伤残赔偿金2万余元,林卫宏认为十级伤残的结论是于秦定单方委托得到的,不能服人,所以依据十级伤残计算出的伤残赔偿金自然也站不住脚;护理费3000余元,也让林卫宏心生怀疑,医院的出院小结载明于秦定已基本恢复行走,而且自己家人去看望于秦定也没见身边有护工,而且怎么能要3个月呢?
精神赔偿被驳
这些分歧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很常见。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法院同意了林卫宏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经过重新鉴定,结论是于秦定目前情况不构成伤残。虽然于秦定对此有异议,但没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缺陷,所以法院采纳了新鉴定结论,而且于秦定第一次的鉴定费用也要自己承担。
有了这个前提,法院逐一审核了于秦定的赔偿要求,最后支持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总计1.2万余元的赔偿,这个责任由司机林卫宏承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因为不构成伤残,5000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也被法院驳回。于秦定7月拿到了判决书,她不理解了,就算不构成伤残,但自己无辜被车撞,受了一身伤,吓了个半死,怎么这些都不算精神损失呢?
索赔遵循9个等级
律师分析说,于秦定受到精神损害的事实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精神抚慰金。
法律上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因素很多,在一般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作用就是让财产赔偿更加合理。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精神抚慰金额度时,精神损害大致分为严重精神损害和一般性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一般分为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一般分为2000元、4000元、6000元和8000元四个等级。(非常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在5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因交通事故致人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难获法院支持。
这个标准可以依照伤情来判断,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按等级要求精神抚慰金。
明确了这些法律知识,当事人在提精神抚慰金要求时也容易做到心中有数。
所以有些受害者张口要十多万的精神赔偿金,将过多精力浪费在不太可能的诉讼请求上,是划不来的。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