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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哐”的一声,当养了两年的大狼狗突然挣脱狗链,飞奔扑向自己的客户时,陈军吓坏了。混乱中,好不容易将人和狗分开,但客户已被咬得遍体鳞伤。客户变成了诉讼对手,客户在医院躺了一个多月后,把陈军告上法院索赔,陈军想来想去,觉得问题出在那条狗链上,于是把卖狗链的销售商告上法院,卖狗链的也觉得窝囊,转而把上级供货商告了。一条狗链,就这样引发了连环官司。
狼狗挣脱链子伤人
陈军是一家门窗厂的老板,他在厂里养了一条狼狗,用来看家护院。这条狗体形庞大,生性凶猛,陈军平时都用铁链将它拴在院子里。
“我这狗一直都是用链子拴着的,随着狗长大,原来那个链子有点锈了,我们就买了一条新的。”但陈军没想到,新链子用上的第二天,就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这天下午,客户黄华带着人到厂里来洽谈业务,就在他们踏进工厂大门不久,意外发生了。大狼狗挣断链子,扑向黄华,狗吠声、惨叫声、呼喊声,一时不绝于耳,陈军和在场的其他人费了好大劲才把狼狗赶走。
然而为时已晚,黄华身上多处被狗咬伤,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过近1个月的住院治疗,黄华才出院。
“你的狗咬伤了我,给我的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了伤害,你是不是该给我个说法?”然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黄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调查审理,法院判决陈军赔偿黄华各项损失共8600多元。如果算上诉讼费和律师费,陈军共损失了11000元。
钱赔了,客户还得罪了,这让陈军感到很郁闷。
狗主人状告销售商
“怎么新链子第二天就出问题呢?”陈军很纳闷,他把这条新买的链子看了又看,发现焊接点为虚焊,而且不是那么精细。
“肯定是狗链子存在质量问题”,陈军依照《消法》,决定起诉狗链子的销售商,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你作为狗主人,没有看管好狗,现在出了事,和我有什么关系?”狗链的销售商五金店业主李颖说。
在这起官司中,作为重要物证的狗链,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
对此,一审法院审理发现,李颖出售的这条狗链,没有任何包装和标志,也没有说明书,更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产品是不允许销售的。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军属于违章养狗,而且在明知是“三无狗链”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属于管理不当,因此判处陈军自己承担70%的责任。
法院认为,狗链的断开,是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狗链连环的焊接点为虚焊,造成抗拉强度降低,导致在狼狗的拉力下变形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据此判处卖狗链的李颖承担3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李颖赔偿陈军经济损失2700元。李颖难以接受,随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法、合情、合理,二审维持了原判。
销售商又告供货商
“既然陈军能够转移损失,那我为何不去找上游的销售者呢?”不久,李颖又提起了新一轮的诉讼。
李颖认为,她并不是这条狗链的真正销售商,出售给陈军的狗链,是从同一市场的业主姜平那里进的货。于是,李颖又将她的供货商姜平告上了法庭,这次她不仅要姜平承担因劣质狗链子而带来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求姜平承担她由于诉讼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狗链”风波继续扩大,又一次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姜平赔偿李颖损失共计5410元。随后,姜平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驳回了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庭长支招
产品质量官司怎么打?
产品质量官司怎么打?秦淮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的於斌庭长给快报读者支招:
1.找谁打官司,也就是告谁有技巧,消费者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索赔,消费者可以从方便诉讼、便于索赔的角度进行选择。
2.证据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存。如果拿不出购物凭证、法院又调查不出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消费者很有可能败诉。
另外,有些消费者使用了一些产品后,身体出现了异常,但这些产品往往是获批准生产的,这时消费者要想办法证明身体状况与产品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诉讼中就会处于一个较为有利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