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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住在传达室24小时为公司看守大门,家住六合区的老曹近日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老曹说,他2003年9月应聘到南京某公司担任门卫。10月,他即搬到公司传达室的里间居住,公司代他支付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用。2004年5月,老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750元。2007年8月10日,老曹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6万余元,理由是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看门,扣除必要的休息时间8小时,他仍然是每天加班8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门卫工作的职责无法用固定工作时间衡量,其生活起居与工作都在门卫室,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难以界定,其工作时间应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因而不适用于《劳动法》关于加班支付工资的规定。近日,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曹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