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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利用中介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收取近30万元购房款后便与公司说“拜拜”,让公司背黑锅赔了卖房人29.5万元。5年后,侵占巨款潜逃的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在监狱服刑时这桩陈年案件终被兜出。近日,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骗了房主近30万
2002年2月,23岁的杨某应聘到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当业务员。当年4月,市民王女士要卖掉鼓楼区华阳家园的一套住房,找到该房产中介公司,正巧是杨某接待,王女士全权委托他将这套住房卖掉。
5月中旬,杨某告诉王女士已经找到了买房人,房款要几个工作日以后才能支付,说着给了王女士5000元定金,王女士将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全部交给杨某,并签订了售房协议。之后,双方就房款几度电话联系。每次杨某都推说:“对方正在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等贷款办下来就把钱给你”。最后一次,杨某说:“余款29.5万6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
因其他案件落网
当年6月14日上午,王女士打电话找杨某要房款,杨某说要到中午,中午王女士再打电话时,杨的手机已关机。焦急之中王女士找到房产中介公司,公司见联系不到杨某,立即报了警。警方的侦查表明,杨某已经携款潜逃。没有拿到房款的王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杨某系中介公司的职工,他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中介公司需一次性给付王女士售房款29.5万元。2007年,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狱服刑期间才被发现这桩陈年案件。
交代中介“忽悠”秘密
除了收取中介费外,中介公司是如何“忽悠”房屋买卖双方,赚取昧心钱的呢?杨某归案后,交代了房产中介的这一秘密。
房产中介公司打出求购二手房的广告,时常会冠以“重金收购”、“包销”等诱人字眼,很能吸引一些卖房的客户,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会主动上门去谈,以显示诚意。当中介公司看到价格较低或位置较好的房子后,就会再次在媒体上登广告寻求买房人,有兴趣的买房人看到房源信息到中介公司后,中介业务员就极力介绍、推荐房源,鼓动对方当场支付定金,而这时业务员已在卖方确定的价格上加价,为了赚取差价,一般尽量不让买卖双方见面,由中介公司代收定金,然后再转交给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支付房款时,中介公司会找个理由,比如卖房人出国或正在出差回不来,代收房款时把中间差价扣下来,热心地“帮助”买卖双方去办理过户,等过户手续办好双方分别签字确认后,再把扣掉差价的房款交给卖房人。
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倒手的差价,和卖主签合同时“买房人”一栏空着,等找到买房人谈好价钱后,再把买主的名字填进合同。这样交易完成时,买卖双方往往连一面也见不到。而中介转手倒卖中抬高的差价部分,业务员还可以额外拿提成。在二手房根本不愁卖的前几年,“重金收购”、“包销”这样的承诺很容易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