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再婚9年多,55岁的张女士备感疲惫。料理完第二任老伴史某的后事以后,张女士与史家子女为“算账”打了一场又一场官司。近日,张女士拿着与史某的离婚协议书,以保姆的身份将前夫4名子女起诉到玄武区法院,要求他们还她替史某垫付的3000多元医疗费。
“后妈”以“保姆”身份向子女讨要医药费
“我们在一起快10年了,就是离婚了,也是我在照顾他,我对得起他。”提起刚刚过世1年多的老伴史某,张女士抹起眼泪。她与史某于1996年9月2日登记结婚,这次婚姻,对两个人来说都是第二次。再婚后,年龄与史某子女差不多大的张女士,担负起照顾身体状况欠佳的丈夫史某的责任。
2005年6月,张女士与丈夫史某协议离婚。离婚后,两人仍同居一屋。不久,史某病重。2006年二三月间,史某因病先后住进南京市胸科医院及江苏省人民医院治疗,4月,史某去世。张女士办理了前夫史某的丧事。
“离婚后,我们虽然还住在一起,但我已经不是他老婆了。实际上,我就是一个伺候他的保姆。”张女士表示,史某住院期间,他的子女不管不问,全由她来料理。她以“保姆”身份每天24小时持续照料史某,直至2006年4月史某去世。史某去世后,尚有医疗费3178.90元单位是不予报销的,全是她个人垫付的。
张女士认为,前夫史某生前病重期间她所垫付的医疗费,理应由史某子女支付。近日,她将史某4名子女起诉到玄武区法院,要求判令史某4名子女偿付她垫付的医疗费3178.9元。
子女不服:“哪有‘保姆’管主人钱的?”
“她怎么可能是保姆呢?有保姆管主人钱的吗?”史某的子女在法庭上反驳说,父亲史某离婚的事,他们子女都不知道。因为,父亲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后,两人仍共同居住生活,直至2006年4月父亲去世,父亲的钱物、银行账户等都由张女士来管理。张女士仍以妻子的身份照料父亲,代理父亲保管财务,包括办理银行的取款、公费医疗的报销等事宜。子女们认为,如果张女士不是父亲的前妻,公费医疗报销等事宜不可能由她来完成。
史某的子女还表示,张女士口口声声称自己是保姆,与事实不符。因为父亲住院期间,所有护理都由医院安排的护工来完成。张女士作为父亲的同居者,不具备护理的专业知识,只能在生活上给予父亲一定的照料,但这称不上“保姆”。
史某的子女在法庭上称,张女士在父亲死后企图霸占父亲的全部财产,子女们实在看不下去,曾向法院起诉,要回了部分财产。这次,张女士将他们再次诉至法院,完全是报复行为。
法院:垫付医疗费证据不足
法院调查后认为,张女士与史某原系夫妻,在张女士与史某办理离婚手续后一直到史某去世,张女士与史某二人实际上是一种共同居住生活的关系。张女士所提供的南京胸科医院的各种费用单,仅能证明张女士为史某生前代理过医疗费结算事宜,不能证明她垫付医疗费的事实。
玄武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张女士2005年6月与史某离婚后,仍与史某共同生活于下关区张王庙,直至2006年4月史某去世。在此期间,张女士是自愿照顾史某生活起居。但因史某生前有收入,亦有能力自己支付医疗费。
近日,玄武区法院依法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