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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案发:一头雾水
2007年5月21日晚上8点半,栖霞大道(312国道)与疏港大道交汇处的红枫查报站处,一名货车司机神色慌张地推门而入,据他讲述,就在不远处由西向东的栖霞大道衡阳路口附近,发现一个人,“似乎被车撞了,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随即赶到现场的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李平川这样描述,“一名男子躺在栖霞大道最靠近护栏的一股车道上,旁边有被撞散落的上衣外套、两只鞋、手表,还有一道刹车痕迹”,这样的现场,李平川用到了“干净”一词,除了一些车辆的玻璃碎片和一块0.2米×0.1米的弧形黑色塑料片外,基本无任何有价值的肇事车辆遗留的信息。
后经确认,被撞男子姓吴,七十多岁,为事发地附近一小区的居民。交警七大队在大队长胡锡磺的带领下成立了侦破专案组。
线索:塑料碎片
5月22日一大早,事故民警带着这块黑色碎片开始走访南京各大汽配城,一位商户的老板非常肯定地说,“这是‘千里马’车型的前保险杠”。
究竟这位商户的说法是否可信?回来后,李平川想起单位同事的私家车就是“千里马”,而与同事车子的比对工作让每个人都更加失望,“‘千里马’的前保险杠和车身是一种颜色”。
这时,省厅交管局痕迹专家到场给初期定车型带来了建设性指导意见,“这是老款‘千里马’轿车的前保险杠,并且是左侧拐角处的”。
专家们甚至还透露,这样的一次撞击不可能让拐角处的前保险杠碎裂并留下碎片,“在数月前,肯定还发生过撞击”。
还原:撞击过程
经过尸检并结合现场衣服、鞋子、手表散落地点的位差,法医将无人目击的现场事后“还原”——这辆肇事车以“最少80码”的速度行驶在栖霞大道由西向东3股车道的最靠近中心护栏的车道,而死者吴某此刻也由西向东行走在该道上,随后发生撞击。
在卷宗中,死者吴某头部喷溅状血迹很是扎眼,“这说明吴某被撞击后发生过腾空,头朝下摔落,在头与地面第一次剧烈撞击过后,还伴有第二次撞击”,由此导致死者头部出现喷溅状血迹。
老款“千里马”,碎片为前保险杠拐角处,左侧车头破碎,在数月前发生过交通事故,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左侧破碎……省厅交管局痕迹专家和法医的一席话,让肇事车的雏形逐渐浮出水面。
根据上述特征,冗杂的筛选工作同时开展,全市12辆保险杠为黑色的老款“千里马”被列为嫌疑对象。
排查:锁定车辆
就在对这12辆老款“千里马”进行重点筛选时,一辆牌号为“苏A-L249×”的车辆进入了专案组视线,“该车曾经在案发前1个多月在秦淮区有过追前车尾的事故”。
经过网上的登记信息,民警首先找到了该车的登记车主,车主表示,自己的车子几年前就不开了。
经过说服教育,她终于说出了有可能开该车的男子——何某,1976年出生,栖霞人。随后的登门造访警方却扑了个空,该男子的父母表示,“儿子经常不归家,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也不知道他住哪”。
5月30日中午,专案组在巡逻到宁龙公路保龙加油站时,办公楼南侧一拐角处停着一辆尾朝西的轿车,“苏A-L249×”的尾牌立刻进入了民警眼中,虽然车内无人,但该车的特征让民警欣喜不已,“前保险杠颜色为黑色”。
捉拿:大义灭亲
当民警将那块黑色塑料片摆放在前保险杠的缺损处比对时,咬合处惊人的一致。
专案组将在左侧破损挡风玻璃表面附着的人体组织(主要为皮毛)送交法医中心做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附着的人体组织就是死者吴某的!
在民警的持续教育疏导下,同年7月12日,何某的母亲第二次向警方提供了何某可能所在地的线索,七大队民警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在外逃亡的肇事者何某抓获。
李平川透露抓捕时的一个细节,“看着我们民警进门,他脸上没一点表情,淡淡地说了句‘就是我,就是我撞了人’。”
自述:毫不知情
当天,何某和大厂的蒋某“到南京办事后从312国道返回龙潭途中”,何某当时开的是近光灯。那么为何在漆黑的国道上行驶不开远光灯,对此,何某坦承是因为“左大灯不亮”。他回忆,“在一个多月前,我驾车路过中华路时,前面一辆外地货车调头,将我车头左侧撞了,后来赔了我4000元,我也就没修了。”
对于撞击时的细节,何某则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撞完后车子“向前行驶了五六米才停下”。
对于自己为何要逃逸,何某表示,“我的驾照在2000年被吊销,等于是无证驾驶,我告诉自己不能报案,不能被警察抓到。”
>>>后记:娇惯下的失控
“我没钱修,有钱早就修了”,这是在卷宗中何某对于为何肇事之后不去修理损坏的车子,而是将车子扔在加油站附近的最“坦白”的理由。
何某的家境在当地属“中等偏上”,父母“对何某很娇惯”,再加上父母当起了私营业主做起了小生意,疏于教子的他们等到发觉管不住的时候,何某“已经天天不归家,也不知道去哪鬼混”。到了后来,“由于他性格孤僻,一些以前的朋友都不喜欢带他玩”。
被拘后的何某“第一站”并非看守所,而是戒毒所。
亡羊补牢,虽然“为时未晚”,但如果早点教育,也许他的母亲就不需要含着热泪这样大义灭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