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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003年7月,鼓楼区中保村西苑公寓03栋被人买下,随后进行了“危房翻建”。但附近居民发现,这栋本应按原面积翻建的楼房,不仅扩大了建筑面积,并且还挖出了一个巨大的地下室,引起地面沉降。随后,当地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法院起诉。
2007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核实该房屋领取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对该房屋的建设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进行查实,显然没有完全履行其法定职责,责令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书面回复。
昨天,有居民向本报热线84499000反映,法院判决生效至今已有近1年时间,但这栋建筑还是没有执法人员进行处理。
建筑主体三层,还有地下室
昨天,记者来到西苑公寓,看到03栋是1栋占地面积较大的别墅,别墅主体3层、局部4层(如图,姚远摄)。记者在征得主人同意后进入屋内看到,这栋楼还有一个非常大的地下室。一名小区居民说,地下室有300多平方米,根本没有得到规划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
小区居民熊某对记者说,03栋不仅建了地下室,而且存在建设超面积、楼房高度超高等诸多问题。03栋施工还造成他家房屋一侧墙壁和地面出现了大裂缝。该建筑建成后,他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2007年,他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2007年6月18日做出判决,要求鼓楼区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书面回复。
行政执法局:是否按规划许可规定建房,不具备专业鉴定技能
记者随后来到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据该大队盛守斌介绍,西苑公寓03栋建设的时候,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建房合法手续,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条例,执法人员及时下发了停止施工的法律文书。但随后不久,当事人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工程取得合法资格,继续进行施工。
盛守斌说,2007年6月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未表明当事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而是要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其法定职责,并于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书面回复。行政执法局按照要求已经作出书面回复。经过调查与实地丈量,该房屋的高度约13米,长约15.2米,宽约12.3米。参照规划许可所确认的标准与实际丈量的情况来看,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对当事人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房,建房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应当由具有鉴定职能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鉴定,执法局不具备这方面专业技能,无法作出法律上的认定。
建设局:发现超标准建设问题,但无审定查处违建职能
鼓楼区建设局规划法规科科长周良锋介绍,这栋楼是2004年,房主以危房改造为由提出翻建的,规划许可证上明确规定该建筑建设规模:524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无、楼房高度北侧顶高9.8米,南面局部顶高11.7米。2006年,该楼主体竣工验收时,被发现多处存在超标准建设问题,擅自扩大审批范围。
周良锋说,根据《南京市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擅自改变建房位置、高度、面积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筑,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区规划部门可以提供“规划管理要求和红线图以及施工核准图”,其中包含本案所要的相关数据。但建设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机关,没有审定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
对此,鼓楼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南京市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是南京市规划局制定的,并不能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
记者查阅了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本报将对此事继续进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