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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今年南京小升初操作政策基本不变,中招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根据实施办法,5月30日-31日小学毕业生报名,同时填报择校志愿。6月22日,举行南外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
5月30日-31日小学毕业生报名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5月30日-31日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户口如随老人入学有条件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不得设重点班
各区县应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各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等。各区县应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公办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变相择优招生。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县教育局、区县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特长生不考文化课
有科技、体育、艺术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县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各校5月底前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报南京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