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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报考指标生有什么条件、志愿该如何填报、今年在录取上有什么变化……学生家长翘首期待的《南京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出台。其中,关于指标生等政策尤其引人关注。记者特别采访了南京市招办有关人士,对政策进行权威解析。
志愿篇
指标生志愿在特长生前
升学志愿填报如下: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1个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其中,指标生志愿在前,特长生志愿在后。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高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含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日期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填报志愿的规定日期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日期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录取篇
分为四批次
投档比例为1:1
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南京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划线办法是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职业学校补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指标生录取划定“控制线”
据介绍,关于统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应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
根据政策,之前备受关注的指标生“保护线”的划定方法也已确定,即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长分析说,此“保护线”对四大名校来说“形同虚设”,因为这个保护线对以往他们的录取分数线来说太低,一般分到名额的学校学生都能达到,这样会让今年四大名校统招的录取分数线产生“虚高”,即统招分数线提高,而生源质量出现更大分层。不过南京市招办中考科郑斌科长解释说,指标生考试是“最好的这一批学生”在考试,所以四大名校仍集中了最好的生源。“控制线”设置得不高,也是对薄弱学校的倾斜,让指标生计划能够尽量完成。
“特别”特长生可破格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次高中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38分(总分的60%)以上,方可被学校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南京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指标生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照事先公布并报市招办备案的《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录取。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办理。
择校生录取要“三限”
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
■备注
南京学籍高中生方可在南京高考
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方可以普高毕业生的身份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在南京市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继续升学,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参加高考时仍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双拥班”学生择校可照顾
烈士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部分优质高中增设“双拥班”,对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择校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