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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本报综合消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贪污、受贿的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指使亲友成立假公司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2001年3月,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与古巴海伯尔生物技术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古巴提供技术、占股份30%,长春生物所出资金、占股份70%。
田忠在得知长春生物所无力投资、寻求投资伙伴的信息后,指使其亲友虚假出资成立了吉林省宝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田忠谎称宝邑公司有投资实力,将其介绍给长春生物所,从而使宝邑公司套取了拟成立的长春海伯尔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在海伯尔项目征用土地过程中,田忠又谎称宝邑公司有海外关系、有经济实力,骗取了九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信任,征得九台市西营城镇328280平方米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证办在宝邑公司名下。
利用职务搞来虚假资金海伯尔公司在2004年5月首次注资时,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宝邑公司借款500万元,作为该公司应投入注册资本的主要资金投入,并指使宝邑公司将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作为宝邑公司的资产投入。在海伯尔公司无资金启动建设的情况下,田忠利用职务之便,协调海伯尔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并帮助该公司申请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地方政府专项配套资金20万元。
转让股权侵吞2000多万海伯尔公司启动后,田忠决定将宝邑公司在海伯尔公司65%的股权以5200万元(不包括长春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转让给他人,将无偿征用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变现归为己有,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2972元。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完美”计划。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住房,总计折合人民币13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