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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并在媒体上对违规单位进行曝光。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公积金贷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购买商品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购房人在手续齐备、楼盘符合各贷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除别墅和联排别墅外,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四项证书,同时项目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并且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楼盘,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各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接受购房人申办公积金贷款,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楼盘封顶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工作。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积极协助管理中心做好开发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引导工作,充分尊重购房人的意愿,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公积金承办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央行规定,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楼盘的个人发放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一经查实,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其行政执法权,对违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在媒体上对违规单位进行曝光。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对责任人的处罚,主要是针对骗贷、私提等违法行为。近期出现的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对贷款利率违规打折行为,也将受到查处和处罚。此外,各开发商售楼处售楼人员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贷款等夸大宣传行为,也在处罚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