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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
[关键词]经适房
·只能卖给住房困难家庭
·政府也可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买卖?此次《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政府可以优先回购。黄长安介绍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可以转让。未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可以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届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而受让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依然不变。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政府也可以优先回购。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后上市时不受此限制。
[关键词]集资建房
·符合条件的两种企业可自建
·新征用新购买的土地禁建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也拿到特殊“通行证”。“只要符合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这两种单位都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黄长安说,单位集资房也要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计划,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都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需求后,如果房源仍有多余,则由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房房源。
《实施意见》对单位集资房说了“三不”,即政府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关键词]民工住房
·民工宿舍免费或低价收房租
·区政府要给保洁员建公寓
“我们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民工,他们的住房政策在《实施意见》也有了明确规定。”黄长安表示,将通过加大规划、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制定好农民工住房建设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统筹考虑并安排好本区域、本单位农民工居住问题,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组织集中建设的农民工宿舍,可免费或按照不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集中建设的农民工租赁住房,只能面向农民工出租,不得向农民工以外对象出租和按商品房出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各区政府应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城市保洁员公寓,享受农民工住房有关优惠政策,并按照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明年全面启动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到2010年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