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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龙虎网报道】今年7月1日起,南京133万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今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33万城镇居民有保障
发布会上,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实行全覆盖,共有133万人。
这133万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以及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的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含婴幼儿)、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二是城镇老年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三是城镇其他居民,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50元。
大病、住院一年最多报销8万
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遵循基本医疗原则,主要保障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对门诊费用适当补助。其中,大病医疗保障分为两类:门诊大病和住院,一年内最高可报销8万元。
据了解,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以及学生儿童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可以报销55%。住院费用则按医院等级报销,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可报销5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可报销55%,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可报销50%。
社区卫生中心诊治水平可放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须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那么,对于儿科、脑科等疾病,也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吗?又能否得到有效治疗呢?
对此,市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进行了解释,由于医疗人员、设施的限制,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治疗的疾病,一些大医院也将作为首诊医院。例如,婴幼儿生病,可以到市儿童医院诊治,同样享受医疗保险保障,而不局限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
针对市民对社区诊治能力存在的疑问,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崔晓宁介绍道,南京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一般来说,走路15分钟就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目前,主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技术人员3000人,其中近50%有中级以上职称,69%的医生接受过全科培训,就医环境、医疗设施都有所提高,市民完全可以放心地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此外,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将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将会被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