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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煜生案与“九一”记者节
news.longhoo.net  2007-10-31 16:28:21 推荐 评论 【 字号:

  省主席枪毙记者

  1933年1月21日,江苏镇江传出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主席顾祝同下令枪决。

  刘煜生,江西南城人,早年曾习法律,1924年在镇江创办《江声日报》。该报消息灵通,记载翔实,颇受社会欢迎。1929年春,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从南京迁到镇江,《江声日报》成为省会报纸,影响力也随之增大。刘煜生办报有正义感,敢于针砭时弊、揭露官场丑行。顾祝同主政江苏后,令各县设立毒品缉查所,从中抽取苛税,实际上是变相公卖鸦片。刘煜生对此公开指摘,因而遭到顾祝同的忌恨。江苏省民政厅厅长赵启禄是顾祝同的亲信,曾任顾祝同军中参谋长。赵身为民政厅长,但吸鸦片烟的瘾很大,又好狎妓。刘煜生侦得赵经常寓居上海某高级旅馆,度其快活生涯,便带了照相机,冒充省府要员,瞒过茶房,直入赵的内室;赵正一榻横陈,在妓女陪伴下吞云吐雾,刘煜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雅姿”摄入镜头。赵方愕然惊顾之际,刘煜生已反身离去。不久,这张照片在上海一家报纸上刊出,使身为一厅之长的赵启禄很是狼狈,因而对刘煜生恨之入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江声日报》有一个副刊名为《铁犁》,经常发表一些不满现实、倾向进步的文艺作品,顾祝同和赵启禄命人从中寻找出几段“反动”文字,断章取义,罗织罪名,于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江声日报》,将刘煜生押解至省会戒严司令部讯办。

  顾祝同在封报捉人的令文中,说刘煜生“宣传赤化”、“鼓动红色恐怖”、“煽惑阶级斗争”,所谓的“罪证”是《铁犁》上发表的《边声》、《时代不是时代》、《我们的希望》、《端午节》等几篇作品。《边声》是一篇描写守边士兵抗日作战的小说,里面有这样的文字:“一队咱们祖国的兵,向左边退下,自然隐隐地右边上来的是敌人。……日本兵在追击,土堡上倾斜了青天白日红地的国旗,正正地树起一面白天红日的大旗。”“在隆隆的枪声炮声中,土堡上的兵渐渐地稀少成几个了,终于都围在国旗下倒毙,倒毙在血泊之中,地上泛起一片红潮。”顾祝同挑拣出“左”、“右”、“红潮”等字眼,说这是“赤化作品”、“含有共党口吻”,完全是深文周纳,制造冤狱。其他几篇作品或描写农村困苦,或叙述劳工生活,虽流露出对现实不满的情绪,但并无明显犯禁的言词。

  刘煜生被捕后,顾祝同将其长期拘押在戒严司令部,迟迟不移送法院审理。南京新闻记者公会派人赴镇江质询并要求保释,遭到拒绝。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也曾干预此案,认为《江声日报》“无反动文字”、刘煜生“无反动行为”,希望顾祝同“准江声日报复刊,将刘煜生交保释放”,顾祝同也不予理睬。

  刘煜生在狱中向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上书申诉,请求监察院调查此案。监察院派员调查后,认为此案性质严重,决定对顾祝同提出弹劾。弹劾文称:训政约法规定,人民因罪犯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24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理。顾祝同将刘煜生拘押在戒严司令部5月之久尚未移送法院,是“违背约法,蹂躏人权”;监察院调查该案时,顾祝同非但不能尽情答复,且坚决拒绝调卷,“破坏监察制度,藐视政府法令”;出版法规定,禁止出版或扣押之处分权,属于内政部,顾祝同“非法逮捕,逾越职权”;《江声日报》所刊此类文字,中央党部并无禁载之命令,内政部亦无禁载之条例,顾祝同封报捉人,“妨害言论自由,破坏法治精神”。“基上各点,应即依法提出弹劾,将顾祝同移付惩戒,并咨请行政院令饬该省府迅将刘煜生移送法院依法讯办,以维法纪而保人权”。

  就在监察院呈请弹劾之际,顾祝同竟一意孤行,变本加厉,悍然下令将刘煜生处以死刑,于1933年1月21日执行枪决。当刘煜生由监狱被提出照相时,自知不免,大呼“拥护中国国民党”、“拥护国民政府”等口号,并高唱“三民主义,吾党所宗”的“党歌”,以表示他是三民主义信徒而非“共匪”。

  舆论大哗

  顾祝同非法枪决刘煜生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为之大哗,社会各界群起声讨,抗议浪潮很快席卷全国。中国民权保障大同盟2月1日在上海举行执行委员会议,宋庆龄、蔡元培、林语堂、邹韬奋等人出席。会议发表宣言,强烈谴责顾祝同残杀报人,指出“此一血案,实与北洋军阀在北京枪毙邵飘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辙,全国人民应予以严重之注意。查人民应享有言论出版之绝对自由权,为近代文明国家之国民应享之权利,即使刘煜生有轶出自由范围以外之犯法行为,亦应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审判,行政机关决不能非法拘禁,更决不容非法处死”。“顾祝同蹂躏人权、破坏法纪之黑暗暴行,已明白证明实质上与北洋军阀毫无二式,亦即为我全国人民之公敌,为维护人权,对于顾祝同之军阀暴行,全国人民应共起而作坚决之抗争。”“政府如无以裁制此种暴行,实为政府之大羞。”宣言要求南京国民政府迅速将顾祝同及其他有关系负责人员免职并依法惩办;切实保障人权,务使以后不致再有此种同类事件发生。在会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宋庆龄还提议由上海报界领导全国新闻界罢工一日,以示抗争,以振民气。

  上海新闻记者公会也于2月1日召开紧急会议,一致决议:一、呈请中央党部、国民政府查办顾祝同;二、呈请监察院继续弹劾顾祝同;三、联合报界公会、律师公会、市商会、市教育会等法团合力抗争;四、设立刘煜生案专门委员会;五、今后关于江苏省政府消息,凡有顾主席字样者,一律称顾祝同。会后,刘案专门委员会派人赴镇江调查事件真相,搜集《江声日报》所刊、被顾祝同指为“宣传共产”的稿件,将这些稿件在沪报上全文刊出。2月19日,上海各报社239位记者签名发表联合宣言。宣言从12个方面列举了顾祝同所犯罪行,并对顾强加给刘煜生的各项罪名一一进行驳斥,指出:“顾祝同冤杀刘煜生案,论事实则断章周纳、颠倒黑白;论法律则前后不符,违法越权”,“人间何世,有此冤狱”,“毁法乱纪、摧残人权之顾祝同,必当受国法之制裁,刘煜生亦必蒙最后之昭雪。”

  首都(南京)新闻记者协会于2月5日为刘案发表宣言:“似此任加人罪,何殊军阀暴行,若不依法声讨,严惩重罚,不特新闻记者人人自危,即全国人民亦时时恐怖,国家纪纲破坏无余,社会秩序岂有宁日。本会为维护法律、保障民权起见,不得不本嫉恶如仇、惩一儆百之旨,声罪致讨。务希全国各界,一致愤起,共作不平之鸣,藉尽护法之责。”

  北平新闻界于2月17日举行追悼刘煜生大会,声讨顾祝同的罪行,电请中央将其撤职查办。天津、武汉、广州、青岛、济南、杭州、郑州、徐州、芜湖、南昌、蚌埠、长沙、香港、太原、汕头等地新闻界都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通电全国,强烈要求政府严惩顾祝同,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落实“训政约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全国律师协会也通过决议,呈请司法部指定审判机关,对顾祝同提起控诉,以维法律。

  面对各方的抗议和声讨,顾祝同极力辩解,为自己开脱罪行。他声称:刘煜生在1927年3月间“曾结合共党分子组织非法工会,煽动车夫罢工,图谋扰乱治安,被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政治部拿办有案”,“现经戒严司令部审讯明确,实系共党”,故依据《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以死刑。他还为抗拒监察院调查进行狡辩,说刘案由戒严司令部办理,“监察院调阅宗卷之权,能否对于军事机关审判罪犯之事件,亦得适用,实属绝大疑问”。

  顾祝同的辩解遭到各方驳斥

  《大公报》指出,顾祝同举刘煜生1927年3月被拿办一事作为刘系共党之证,理由殊欠充分,因为当时国共两党尚未分裂,各军政治部中都有共产党人,该军政治部是否因刘系共党而拿办,实属疑问。而此后不久国民党即实行“清党”,如果刘煜生确系共党,当局决不容他再在镇江办报。顾祝同以此不充分之证据置人于死,不能不说是草菅人命。

  南京司法界人士指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须在剿匪区域或戒严期内方可适用,但现在镇江是否为剿匪区域或值戒严时期?”“监察院调阅宗卷,是否适用于军事机关虽无规定,但亦无凡军事机关可以否认监察权之明文规定。”

  监察院监察委员刘莪青、田炯锦发表谈话,指斥顾祝同强词夺理:“刘煜生是否有共党嫌疑,尚属问题,即或有之,情节较诸牛兰、陈独秀孰为重大?牛兰、陈独秀尚须依法交法院审判,而谓刘煜生可以不经法院审判即由行政机关枪毙,有是理乎?纵极力强辩,岂可一手掩天下人之耳目。”二位监委表示,监察院将对顾祝同提出第二次弹劾,“必使受相当之惩戒”。

  国民党元老李烈钧也致电中央党部,要求严惩顾祝同,为刘煜生申雪,并称:“欲集人民智能共决国事,首当以诚意示天下,人民所渴望者在此,政府所当努力者亦在此,则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经屡次所宣示者,宜不致再托空言。”

  舆情汹汹,难以平息,朝野上下的压力越来越大,国民党当局不能不作出一点表示。1933年9月1日,行政院发出《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通令。通令云:“查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与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训政时期约法第八、第十五条已经明白规定。”“各地政府对新闻事业人员,常多不知爱护,甚且有任意摧残情事”,“特通令各省市政府、各军队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事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接着,行政院宣布改组江苏省政府,陈果夫为省政府主席,顾祝同转任“豫鄂皖湘赣北路剿匪总司令”。

  顾祝同并未受到严惩重罚,监察院的弹劾不了了之,所谓《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通令,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措施,不过是一纸空文。

  《生活》周刊发表评论说:“这个命令会有什么效力没有呢?要是政府的法令是有效力的,那么人民身体自由、出版著作自由,本是约法所规定的,违法逮捕拘禁处罚与剥夺人民自由,应如何惩治,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但是政府不能惩戒,监察机关失去效用,现在再加上一道空命令,究竟有什么用处?”

  新闻界为笔的解放而斗争

  不过,既然有了这个“通令”,新闻界就可以利用它来争取自己的权利。

  1934年8月,杭州新闻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方的响应。这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长沙、青岛、太原、厦门、绥远等地的新闻界,分别举行各类庆祝活动,有的报纸还休业一天,以示纪念。《大公报》评论说:“有了通令,仍然把记者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我们以为与其停刊纪念,还不如积极地要求解放言论,作有效的维护。”从1935年起,“九一”记者节得到全国新闻界的承认,此后每年这一天,新闻界都要开展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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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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