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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竞赛规程编号12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上海市南汇区体育中心
三、级别与分组:
(1)男、女年龄分组
16-21岁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29岁1977年10月15日-1985年10月14日出生;
30岁以上1977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级别
16-21岁组女子48-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
男子55-60公斤级66公斤级
22-29岁组女子63-70公斤级78公斤级
男子66-73公斤级81公斤级
30岁以上女子78以上公斤级
男子81-90公斤级90以上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名运动员按体重只可参加1个级别项目。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4人,如某组不足3人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循环赛。
(四)比赛运动员在当天赛前二小时称体重(体重可上下浮动10%)。
(五)运动员须自带符合规则要求的蓝白柔道服装。
(六)根据特奥运动员技术能力,分1-5级别,每场比赛时间1级为3分钟,2-5级为2分钟。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