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6年10月以来,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加工销售的成品猪手包装袋印上“HENGYUAN”(恒源)德国风味猪手,生产商为“上海市恒源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为“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新航路6号”。经查,上述两家企业均不存在。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伪造厂名厂址的猪手1757箱,销售额27.4万元。 【消费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营者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要标准正确、真实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注意核对商品的生产厂家和地址,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