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清雪活动中,15岁的琦琦被一辆拉木材的货车撞伤,经及时抢救,琦琦逃离了死亡线,随后,他的父母将学校和肇事司机告上法庭。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琦琦的父母意外得知,肇事司机所驾驶的是一辆报停车,而其牌照,竟然是吉林临江市公安局租给他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2004年2月1日15时20分许,正在休寒假的临江林业局第一中学初三学生琦琦接到通知,参加学校组织的三公里马道口路段的清雪活动。20分钟后,他的父亲王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差点让他昏倒——琦琦被车撞了。琦琦的头部被撞,脑颅骨凹陷性骨折,随时有生命危险。一直到事故发生第四天,司机送来5000元钱,从此便不再露面。
警方调查后,认为肇事司机应负完全责任,在花了1.8万元医药费后,因为再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住了41天院的琦琦被父亲含泪背回了家。在接到事故裁决书时,王先生偶然听一位民警提到,撞伤琦琦的车使用的吉A30274的车牌照是假的。为此,他找到管辖交警部门反映情况,肇事司机被临江市公安局预审科抓捕归案。同时,王先生认为儿子是被学校叫去劳动的,这件事学校应该负管理责任,在多次找到学校要求赔偿未果后,他将学校列为第一被告、肇事司机列为第二被告,起诉到临江市人民法院。2004年11月,肇事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而肇事司机因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向王先生道出了一个惊人秘密:他所使用的牌照是临江市公安局租给他的,每月收取1500元的管理费,而且拿出一张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科聂浦开具的收款凭证。王先生得知此情况后,遂向法院递交申请,将临江市公安局也列为被告。“后来,临江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找到我,想要给我一部分赔偿,希望我们不再追究此事。”琦琦的母亲称,她当时想,既然给了赔偿就算了,再说法院判决还有赔偿。2005年3月14日,琦琦的母亲与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两位负责人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临江市公安局在此案中不应承担责任,考虑到琦琦家庭困难,自愿给予2.8万元作为补偿,但王家接到此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要求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