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新华社电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日前,深圳中院已应鸿富锦公司申请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据悉,这是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而此案当中,富士康下属公司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