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报道 从10月起,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上调57元、49元和44元。
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20元,上调57元。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37元,上调4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87元,上调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