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面对年初出台的高院司法解释,抵触情绪最浓的无疑是担心放贷无法收回的各家银行。《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令众多商业银行觉得发放住房贷款没有任何保障。那么,南京中院近日出台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居住的房屋”的掌握标准》(下称《掌握标准》)是否能在法律和市场之间找准一个平衡点,银行的反映就尤为重要。由于截止记者发稿时大多数银行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因此在如何执行方面,银行也是—头雾水。
无助降低房贷门槛
“其实面对高院的《规定》,各家银行从自身的风险防范方面出发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常见的就是抬高首付门槛。”某银行房贷处的一位相关人士这样对记者表述。在不少银行的眼里,即使这样一个《掌握标准》出台,让房贷门槛重新降回去也没有任何可能。
在高院政策出台之后,国内各家银行迫于压力普遍提高首付门槛。例如今年起,南京大部分银行已经将首付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如果是风险较大的高档房则需要40%甚至更高。同时,银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被要求提供两套住房证明,并要求高比例首付。有银行表示:提高首付是为了在被抵押房产无法被卖、变卖或者抵债时减少风险的一个办法。在外地银行中,甚至出现了海南省部分银行紧缩甚至停止低档客户房贷的“嫌贫爱富行为”。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除了投资性购房外,有房的人—般不需要购房,另一方面要购房的市民则无钱可贷。
“银行普遍抬高首付标准,确实部分迫于高院的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是针对现有房价虚高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掌握标准》带来的影响相当有限。”这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道。
据了解,随着央行近日对房贷利率的提高,银行在办理房贷过程中“嫌贫爱富”的现象已进一步升级。根据一些银行的放贷标准,购房者资信已成为其办理按揭贷款和首付比例的重要参考条件,如公务员、教师等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能力的人,贷款门槛要相对较低。而对大多数的百姓来说,在门槛方面银行很难说出一个“降”字。
到底谁来提供保障
在看了南京市中院下达的《掌握标准》之后,不少银行业内人士第一反映就是:碰到这类情况,银行还如何操作呢?。
条例的第二条:“被执行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上、不足本市上一年度公布的人均居住面积(通常为建筑面积)的,可以执行该房产。但应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所需”;以及第三条:“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居住房屋后,应当执行”,无一例外地提到被执行人居住房屋的保障,但这保障究竟谁来提供呢?
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个贷中心总经理陈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无论是作为法院、还是银行都没有义务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的保障。
“银行不是房东,而是一个从事货币经营的单位,因此为贷款人提供保障住房的这种行为绝不该由银行来做”。陈香认为,《掌握标准》最大的漏洞就是中间环节的缺失,如果找不到新房子,贷款人就不会搬出去,那么所谓的拍卖和变现也成了一纸空谈。陈香认为,能担当起这一中间环节的可以是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只有这样才不会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
银行不会轻易冻结住房
在相关条例出台之后,老百姓最担心的是“如果我的房子在规定面积以上,突然碰到还贷困难,银行会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我的房子收走?”在记者的采访中,听到银行提得最多的是,“真闹到法院,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不少银行表示:客户的诚信才是合作的基础,银行也必须给予客户足够的信任和帮助。
工行城南支行的客户经理郭小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法院是银行的最后一招,轻易不会动用,一般都能私下解决。“如果碰到不还贷款的客户,我们首先采取的是说服。如果客户资金流真正出现困难,我们不但会给他们机会,甚至提供帮助。我做了这么多年房贷,还没有遇见过银行把客户真告上法院的,除非恶意骗贷的骗子。”
陈香也向记者表示:执行了客户的房产对银行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光变现就是不小的难题。因此银行还是要把风险控制在源头上,“银行主要的工作还是放在放贷时的审查方面。我们从来不指望最后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