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每天早晨各报新鲜出炉,新闻铺天盖地;“龙虎新闻中心媒体扫描”精挑细选,为您送上每份报纸当日精华——小编遍观今日24版的《扬子晚报》,A6版一条题为《“圈养教育”到底该怪谁》的报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该报报道——
赵女士的女儿在南京一所省级实验小学读一年级,前不久女儿回到家愁眉苦脸地告诉她,现在在学校时刻要提醒自己不能跑。那天中午她因为洗碗慢了,发现同学先走了,为了赶上同学她本来想追上去,但想到老师说过不许跑步,她就只好一步一步跳着去追,不料还是被学校专门逮学生乱跑的“黑猫警长”发现,押到大队部“签字画押”,还要扣班级的分,这让她很害怕。
小学生如果在课间奔跑将视为学校管理有疏漏,这样的一条硬杠杠最近甚至列入教育部门的考核中。不少家长都向记者反映,为保证安全,老师说尽量要孩子在教室里活动,而且绝对不允许出现追跑现象。记者调查发现,在众多小学校园的操场上课间难见孩子喧闹踪影,而以安全为口号的“圈养”则成了越来越多小学管理孩子的方式。
①记者调查
学生追跑算学校过错
前天,记者走访南京多所小学进行调查。在南京洪武北路小学,虽然第一堂下课的铃声已经打过,但操场上只有零零散散几个学生在走,大多小学生都缩在教室门口玩耍。一名一年级小男孩告诉记者,老师不许他们课间跑动,最好就只待在教室里。所以他非常渴望能去上体育课。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玄武区教育局从这个学期开始进行所谓的学校精细化管理。这种调查以蹲点一天的形式开展,即调查者跟踪老师一天查看学校的管理细节,对存在管理漏洞的地方予以记录。而如果出现孩子之间奔跑打闹的现象肯定要被记录。学校也就三令五申地要求学生不能追跑。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不仅玄武区,南京的大多数小学都会对学生活动做一些限定:有的学校规定,低年级学生课间除了上厕所、喝水外不准出教室,有的学校只允许学生在走廊里玩,不可以去操场。有的学校则一周给学生一次固定的“自由”时间,还把到户外玩作为奖励措施。在一所小学课间时间,记者发现,孩子们三三两两趴在楼层栏杆边聊天、晒太阳。操场上则没什么人。
②小学校长
“圈养”是迫不得已
对于将学生课间活动做限制的做法很多学校负责人都表达了他们的无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校长告诉记者,“我们学校一个学生在课间活动时被另一个学生跑步时撞倒,老师发现后立即将这个孩子送到了医院,结果这个孩子被撞掉了一颗牙齿。为了这颗牙齿,家长天天来找学校,要求学校对孩子受伤负责。虽然这个孩子的受伤属于意外,但学校最后还是被逼无奈赔偿了1万块钱。不让学生奔跑会否影响学生体质是‘远景’,但学生只要出一点事,家长就必然要找到学校,这是近的。”
玄武区一所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孩子这一分钟不出事,下一分钟却有可能出事,意外随时可能发生,而家长则认为孩子出门时好好的,出了事自然要算学校的。很多孩子总爱模仿武打或动漫游戏上打打杀杀的情节,就更容易出事,老师一看到追追跑跑的,马上就会干涉。就因为这种意外和家长的纠纷太多,学校甚至常年聘请了一个法律顾问。有一次有个孩子骨折,而班级又在楼上,为了方便这个孩子,只好把整个班级都挪到一楼。
力学小学李琳副校长告诉记者,小学生自制能力比较差,一、二年级小朋友很容易受伤,自己摔的、被撞的都有可能,为了学生的安全问题,他们学校每天都会出动20多个老师对学生课间活动进行护导,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年龄大小做一些区域限定,低年级学生一般要求就在教室附近活动。拉萨路小学的张燕副校长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该校还开展了“黑猫警长”行动,即招募学生进行课间巡查,如果发现其他学生出现奔跑追闹就进行扣分批评。
③学生家长
不能让孩子违背天性
对于学校限定孩子活动的颇多做法引起了家长的质疑。孩子在读一年级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奔跑是孩子的天性,怎么能阻止孩子跑动呢?一方面,孩子正在长身体,现在小孩子课业负担都很重,再不让课间运动,孩子发育肯定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将孩子框在限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有众多老师“把守”、“监视”,孩子如何快乐自由地玩耍?会不会造成孩子拘谨、害怕交往的性格?采访中,也有一些家长对学校的做法表示了理解。一位在洪武北路小学接孩子的刘先生表示,现在家里都只有一个孩子,因此家长都很害怕孩子在学校里磕着碰着,学校老师对孩子看护得紧也是好事。但是事情如果矫枉过正扼杀孩子的天性就未免得不偿失了。
④教育部门
一些学校矫枉过正
教育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教育主管部门从来没有把“追跑”作为检查安全工作的指标之一,但为了保证学生安全,一般学校都会把“禁止追跑哄闹”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考核指标之一,比如评选文明班级等。
的确,校园安全是个大问题,现在都是校园安全负责制,校长就是第一责任人。正因为太怕出事,有些学校可能有些矫枉过正,完全禁止小学生课间跑动,甚至采用画地为牢的做法,这就很不恰当,孩子的天性就是活泼好动,上课已经是静了,课间再不动,压抑了孩子的天性,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学校应该在这方面做些引导,既让孩子有自由活动的空间,玩得开心,又要安全有序,可以设计一些集体游戏。
⑤专家观点
“放养”需要宽松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卫生标准》中规定,健康中小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1小时。健康中小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5次。每次锻炼基本的运动时间应为20~30分钟。而每天1小时的活动时间不少学校根本无法做到。
对于学校管理出现的“画地为牢”现象,南京市教科所所长刘永和发表了他的观点:第一,学校和教育部门将学生的安全升到第一位是正确的,因为一个学校要出安全事故,学校肯定压力很大;第二,不能为了安全就把其他事情放在一旁都不做了,以前春秋游出过事,学校就不敢组织孩子出门,现在是体育锻炼也会出现问题,学校难道就都不让孩子运动了?因为安全问题取消学生正常的课外活动,甚至不允许学生出教室,不仅不利于孩子的生理成长,也会抑制孩子的天然个性的生成,甚至影响孩子的心理正常发育。正确的方法是按照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生生理、心理的实际情况组织,既要安排活动又要注意安全;第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家长对在学校发生的意外要正确对待,是不是学校的责任要平心而论。
⑥改革方向
两全并非不可能
南京不少小学已经意识到课间活动的问题,并在探索中。南师附小盛晓蓓书记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对此做了很多尝试,过去为了安全,也曾有过“画地为牢”的做法,每个班级划定一个活动区域,不允许出界限,以便于管理,出了事情也容易追查责任,但很快就意识到这并不明智,孩子上课已经关在教室了,下课也“关”在一定区域,很不合理。从这学期开始,学校想了个“招”,向学生征集课间游戏方案,先设定几大原则,比如游戏时间不超过8分钟,游戏场地相对靠近教学区,参与人数限制在多少人之类等。孩子们一起发挥奇思妙想,果然收集了不少想法。跳绳、踢毽子、下棋等等都被囊括了进来,现在这些游戏已经在各班推开了。孩子们非常喜欢,既活动了身体,还加强了集体意识的培养,又不至于出现哄闹的无序局面。再加上护导老师的“保障”,安全不成问题。南京五老村小学和秦淮区双塘小学则把一些民间游戏项目如抖空竹、滚铁环等作为课间活动,也很受孩子欢迎。
另一方面,要学校胆子大一点,也要多方面保障,比如学生在校安全保险,虽然每年只有40块钱,但因为是自愿投保,只有极少数家长愿意投,学校也不能强迫家长投。如果学生在校意外伤害风险不全由学校来承担,学校压力会小得多。
本报记者王璟张琳
■外面世界
上海不少小学生也被“圈养”
上海讯“课间不许打闹、奔跑。”小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这条准则在上海不少学校体现为“圈养”,即下课期间禁止走出教学楼,甚至部分小学反对学生走出教室。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有七成的小学实行“圈养”政策。为保证孩子安全,就抹杀活泼爱动的天性是否因噎废食?家长、专家都对学校的这一行为提出了质疑。
日前,某育儿网站对上海市近200名家长进行了调查,有超过七成家长表示,孩子在学校被“圈养”。家长们几乎都对学校的“圈养”规定表示不满。儿子在闵行区某小学读三年级的方女士说,学校规定学生除了喝水、上厕所外,必须坐在教室里看书或静静地休息,连同周围同学高声说笑都会被老师阻止。
据上海新闻午报(2006-12-06)
■网友观点
“圈养教育”以失去自由为代价
对学生程式化的“圈养”已经不只是“课间不许活动”,我们在强调知识工具的同时,渐次让最应绚丽缤纷的中国基础教育走上了“归同”的路径选择,“圈养”便是其间之祸。在“圈养”语境里,处处充满了“不许”、“严禁”、“杜绝”,满眼都是“整齐”、“圆满”、“有序”,这与“圈养动物”的本意何其相似呢。遗憾的是,我们一面叹息于“圈养”的动物不仅退化了生存竞争能力、且肉质不美,一面又依然热衷于“圈养”孩子:行为上的高度划一;知识层面的一盘棋;价值取向上的高空主义;形式表达上的极端默契……成全这些面上的“完美”的,是“天性”、“个性”、“自由”、“创意”的高昂成本。
“圈养”之毒或者还不只在于学校。学校安全的确是让管理者很头疼的问题,但是因噎废食地“禁止”其课间活动就真能一劳永逸了吗?也许,真正应该做文章的,应该是学校安全管理预案、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校园环境安全整饬等领域吧。至于“圈养”,怕是哪个学校也没有如此天大而悖论的权力。
摘自国际在线网(12月14日)
■相关链接
十种情况学校免责
江苏即将正式为校园伤害处理立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已举行了听证会。《草案》中规定,10种情况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免除责任。
具体包括:
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活动区域的;
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在放学、放假后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监护人没有告诉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学生因自身原因导致伤害或者死亡,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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