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房屋作为耐用消费品,投入使用时间一长必然会发生自然损坏。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对解决广大业主后顾之忧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昨天,南京市房管部门发布了10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在登记前交纳的消息后,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同时不少市民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就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做了解答。
基金在指定银行缴存
根据《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方法》第九条规定: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与购房款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前一次性向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目前,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等登记发证中心均可办理。
基金的交纳标准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方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未交基金不予办理产权
根据《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维修基金未按规定统一缴存市维修基金专户的,房管机关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手续。
基金有利维修和物管
市房产局相关官员表示,随着商品房大量上市购房人增多以及房改出售公有住房的增多,每幢房屋不再是单一的产权,而是多个产权人共有,走向多元化。其特点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各业主共有共用,维修责任也应由业主共同承担。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损坏,如电梯、屋面等维修费用相对来说较高,临时筹集资金对业主经济上有压力,对及时维修和使用都带来不便。因此,维修基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