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南京房价仍居高位,市民购房负担较重,希望政府出台惠民政策。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我市制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网站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吸取了合理意见,维护了广大市民利益。《条例》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对中低收入群众给予了政策倾斜。《条例》在提取方面有人性化规定,低保、大病、大龄下岗、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规定住房消费,照顾了困难群体,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于低保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相当于在低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条例》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扩大了社会保障范围,有利于社会公平。此外,《条例》推出了大修房、翻建房、自建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推出异地贷款业务,使低息住贷款业务的品种更加丰富,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市民需要。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条例》推出了逐月提取还贷方式,以减轻购房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比如,其中第二十四条就这样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条例》如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