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以往集体协商工资时,不少企业老板都以涨了资后要多交税而拒绝谈判。昨日,南京市总工会会同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地税局下发的《关于贯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协商后所涨的工资全部税前列支,不用额外多交税。
据介绍,今年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14680家,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的企业已达9943家,其中百人以上建会企业966家,50—100人的企业1368家,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218份,覆盖企业7609家。全市建会企业建立协商机制的企业已达60%。
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不同类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此外,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刚业,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改制企业要求重电理顺内部分配关系。
同时,明确企业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仅限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支付职工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所有工资性费用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列支。凡是企业通过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