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高淳县一名农民在水面抛撒饵料时不幸遭雷击身亡,他的死对家人及合伙人打击很大,但就在这时,沉浸在悲痛中的双方却为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
2002年9月,高淳县阳江镇的唐强和本地13名村民合伙承包了900亩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在他们的合伙协议上有这样一条:人身安全自负;因公负伤的,由承包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在大伙的共同努力下,水产养殖进行的很顺利,但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去年8月28日下午,唐强和其他合伙人一起划着小船在水面上抛撒饵料,这时突然出现了雷雨天气,唐强不幸被雷击身亡。唐强的妻子认为,根据协议,唐强属因公范围内,要求另外13人根据协议进行补偿,但却遭到拒绝。为此,唐家告到法院,索赔6万多元。
庭审中,其他合伙人辩解说,唐强死在去水塘的路上,并不是在给螃蟹喂食时死的;对于协议所言,他们认为“因公负伤”是指有人抢螃蟹、捣乱或其他为合伙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像遭雷击这样的突发事件不属于“因公负伤”,所以他们无需承担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唐家4万元。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调解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