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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评紫霞湖裸泳陪泳现象 陪泳裸泳看法不同

news.longhoo.net  2004-7-30 14:29:45  推荐本稿  短信订阅


 

  【龙虎网讯】昨天,本报报道了夜幕下发生在紫霞湖的裸泳、陪泳等现象,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对于色情陪泳,读者一致认为应该坚决打击。而对于裸泳,一些人却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色情陪泳:无情打击!坚决取缔!

  昨天上午,一位53岁的市民给南京日报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自己是位游泳爱好者,一年四季都到紫霞湖游泳。色情陪泳在紫霞湖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他也遇到过拉客女纠缠他的,被他不客气地训斥走了。

  一位姓李的女士打来电话说,几天前的一个晚上,丈夫和她带着11岁的儿子去紫霞湖游泳,一名拉客女起初没有注意到李女士,竟要拉她的丈夫游泳,弄得她好难堪,儿子还在一边一个劲地问,那个阿姨是做什么的。李女士认为,紫霞湖是个干净的地方,不应该出现这种事。对这种事,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坚决予以打击。

  紫霞湖公园管理部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称,陪泳的事他们不太清楚,有可能发生在夜里他们下班之后。他告诉记者,如果真的有,他们会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打击。紫霞湖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绝不允许色情孳生。

  中山陵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裸泳的现象确实有,至于色情陪泳活动,由于紫霞湖灯光比较暗,民警和保安查起来比较难。很多帐篷都是游客自己带进去的,也不能贸然去查人家帐篷。派出所已把此事向中山陵园管理局汇报,将通过改善湖区灯光、加强湖区巡查等手段,加大打击色情活动的力度。

裸泳:社会进步?伤风败俗?

  对裸泳行为,不少市民坚决反对,认为有伤风化。但也有一些人表示出一种宽容的态度,他们认为,在适当的情况下,裸泳是可以的。

  裸泳,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方式

  裸泳不能一概被视为色情活动而被禁止,昨天,一些市民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家住鼓楼区的张女士认为,裸泳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体现了人的观念的一种进步,不应该被禁止。她介绍,前段时间,有关媒体报道了在流经吉林市区的松花江中,出现一些冬泳爱好者,这些冬泳爱好者游泳时全部一丝不挂。李女士认为,性器官与眼睛、鼻子、嘴一样,都是人体器官的一部分,每一个人都是赤裸裸地来,赤条条地去,裸体是人的本色。考虑到国情,紫霞湖的裸泳者只要是在深夜,只要不影响他人,那裸泳就无可非议。

  一位老者称,美国的夏威夷海滩等世界级美丽的海滩,都是著名的裸泳浴场。我国的三亚曾尝试搞天体浴,洪雅玉屏山森林度假村也曾经酝酿推出裸体森林浴。这一切,不是表明倒退,而是代表着一种进步。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不加修饰才是自然的本色。在美国、英国等地,裸泳被认为是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方式。

  裸泳是不文明行为

  不少读者对裸泳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从人类发展史来看,人类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的过程,不仅是人类进化的过程,更应该看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裸泳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试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赤裸着在你面前,你的感觉会是什么样?

  一位中学老师打来电话称,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国,她对紫霞湖出现裸泳大感意外与震惊。她认为,这种“开放”太过分,是一种道德落后、思想落后的表现。在公共场合裸泳,是对众游人的不尊重,理应受到谴责。

  位市民还认为,裸泳者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聚众裸泳的或是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扰乱了公共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拘留等。

  如何正确看待裸泳

  应该如何看待裸泳,裸泳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一位法律工作者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裸泳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被禁止,裸泳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一个人喜好裸泳,而且是一个人单独进行裸泳,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或者是公共场所,只能说这是一个人的爱好,未尝不可。

  但他同时认为,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如果裸泳在公共场合下,客观上就妨碍了别人;如果是有组织地聚众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这样就有伤风化,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陈忠胜 编辑:杨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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