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摄影作品未经同意就上了镇政府印制发行的《投资指南》,作者认为著作权受到侵犯并诉至法院。前不久,市中级法院依法判令镇政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作者经济损失1.3万元。
摄影家李成(化名)是溧水县文化馆职工,摄影作品曾多次在省市摄影比赛中获奖。今年初,李成在与朋友聊天时,得知自己的《千年银杏树》、《天生桥》等7幅作品上了石湫镇镇政府印制、发行的《投资指南》;这7幅作品中还有3幅被《石湫投资指南》选用。李成认为,石湫镇镇政府擅自使用自己的作品,且没有署自己的名字,也没有支付使用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今年3月23日,李成将石湫镇镇政府告到市中院,要求法院判令石湫镇镇政府立即停止侵权,在《南京日报》上刊文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块钱。
虽经法院传唤,石湫镇镇政府却拒不到庭应诉,只在开庭前提交了一些证据。石湫镇镇政府表示,《投资指南》上的作品是从溧水画册中选取的,该画册是政府指定文化馆编纂出版的。而李成也参与了画册的摄影工作。因此李成的艺术创作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镇政府使用不算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成虽在参与编纂溧水画册期间向单位报销了一些费用,但这不能证明李成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且文化馆也出具证明承认李成对单幅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李成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法院依法判令石湫镇政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南京日报》上发文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成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