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一对夫妻闹离婚,竟拿出先后两次申领的4张结婚证。近日,在白下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官司中,出现这么一件蹊跷事。
不久前,32岁的王先生来到白下区法院,要求与其妻离婚。他向法院提供了两张在2000年领取的结婚证。不料,其妻陈女士在应诉时,却拿出双方在1996年领取的结婚证。据查,他们的这4张结婚证,均是有效结婚证。
一对夫妻,竟有4张结婚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据王先生说,1996年其住处要拆迁,当时有传闻,结了婚才能分到房子。为此,正在谈对象的他和陈某分别到各自所属居委会开了独身证明,并在鼓楼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可过后,因未能如愿分到房子,他们并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像其他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而他们的同事也都不知道他们已经结婚。
2000年9月,王先生和陈女士买了房子。当年10月,双方又分别在单位开了单身证明,到建邺区民政局再次领了结婚证。王先生对法官说,再次申领结婚证是为了方便以后领取生育指标。而陈女士则说,她也没弄清为什么要再领结婚证,当时是稀里糊涂地走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
可在共同生活中,两人产生了矛盾。因区划调整,他们的住所划到了白下区,于是,王先生向白下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他认为,他和妻子的婚姻应从2000年10月算起。但陈女士却不答应,认为婚姻应从1996年算起。
两人为何如此计较婚期?原来他们在2000年9月买了房子,如以1996年第一次领结婚证为准,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如以2000年10月第二次领结婚证为准,就属于婚前财产。这样,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会有很大差别。
记者了解到,他们已将房子卖掉。王先生表示,房子是在婚前买的,他的家人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自己应分得大部分卖房所得;而陈女士则表示,首付款是双方家人共同出的,且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应该均分。
据悉,陈女士曾向建邺区民政局要求撤销第二份结婚证,但尚没有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