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施工时突然停电,一村民用手去拉电动机的皮带,机器在瞬间恢复通电,将其小拇指轧断。伤者以“事先没有得到停电通知”为由,将供电所和电工告上法庭。
去年1月29日,溧水县永阳镇村民刘三建房,某供电所管理员(俗称“电工”)丁小文当天就帮刘三家接通了电源,并收取了40元的临时用电费。下午2点40分,在工地帮忙施工的同村村民金大林发现,工地突然停电,沙浆车也停止了作业。金大林以为是正常停电,就与其他3名村民去拉电动机的皮带。谁知,仅隔瞬间,电源又通了电,电机突然启动,金来不及抽出手,右手小拇指被皮带轮轧断。事后,金了解到这次骤然断电,是电工丁小文在该村配电房试电(瞬间断开电源)。据此,他把供电所和电工丁小文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
而供电所和电工则辩称,他们不应对金大林的受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电工每月都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电,这是电工的本职工作,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也不需要对用户进行事先通知;第二,金大林的受伤是因为他违规操作机械造成的,与电工试电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当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金大林应先拉断电源,再用手拉机械。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所需要中断供电时,应按照规定事先通知用户。而1月29日下午电工试电时,并没有事先通知用户,结果造成了金大林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遇到停电时,金大林理应关闭闸刀电源后方可作业,但金却违规作业,造成自身受伤,应对此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供电所赔偿金大林4661元,其余3108元由金本人自理。判决后,供电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进行了调解,两被告以人道主义自愿补偿金大林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