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扫马路时被大货车撞伤,不料肇事者逃逸。近日,受伤的清洁女工将其雇主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告上浦口区法院,给自己讨说法。
2004年9月,浦口人王根华与当地一街道城管科签订了一份市容卫生承包协议,约定由王根华对辖区内一段道路实行一扫全包制,路段清洁费每月2500元。拿到协议的王根华并没有亲自上阵,而是雇用了48岁的陈香芹为自己清扫马路。不想没多久,10月16日凌晨4时许,一辆大货车疾驰而过,将正在清扫路面的陈香芹撞翻在地,随后逃逸。陈香芹因此住院35天,花去8000余元医疗费,其中王根华给付3150元。今年年初,陈又在南京脑科医院治疗,6000余元费用由王根华支付。
“街道将路段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劳动保护条件的王根华,王根华再雇用陈香芹扫马路,他们应该承担雇用责任和连带责任!”法庭上,陈香芹的代理人向王根华和街道办事处索赔各项费用7000余元。
对此,王根华说,自己与陈香芹的雇用关系是事实,但陈因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有责任。现在,自己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事实上其经济也很困难,无力再支付其他费用了。而街道办事处则称,首先,陈香芹将自己作为被告起诉,主体不适合;其次,清扫马路并不需要特殊的保护,街道作为发包人并无过错。
法庭认为,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王根华赔偿6000余元;街道办事处在明知王根华没有劳动用工资质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条件下,将马路清扫工作承包给王根华,对陈香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