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昨天,在双门楼1号卖西瓜的江宁横溪镇村民邵女士和丈夫向快报反映,他们在巷口卖瓜,被市容认定占道经营,搬走了六七百斤瓜。
邵女士是江宁横溪的瓜农,来南京双门楼一带卖西瓜四五年了,被暂扣西瓜还是第一次。邵女士告诉记者,前天上午9点半左右,来了几个市容队员,跟她说不能在那边卖。可还没等到她丈夫出去找回搬运西瓜的货车,10点多,又来了六七名市容队员,还带了卡车。几人不由分说,搬起西瓜就往车上堆。其中两人还掐住她的肩膀,往墙上摁,以防她阻止搬西瓜。
目睹整个过程的冯老太替邵女士打抱不平,“市容来了就搬西瓜,真看不过去,他们在巷子口的人行道上卖,又没影响交通”。要不是旁边一家单位的两名工作人员说好话,一定会被搬得更多。
邵女士的丈夫老陈手上有张“暂扣物品清单”,上面写着“暂扣理由: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老陈说,当时执法队员跟他爱人说,要不罚款500元,把西瓜搬回来,要不就走人。“我们就靠种瓜卖瓜为生,家里有4亩瓜地,一年来南京卖两三次,要供孩子读书和赡养老人。这是今年第一次来南京,请了个车子,车费就要200元,要是再罚500元,不是白忙了吗。”
挹江门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一名参与执法的队员称,第一次去时,已通知他们换地方了,不到一小时的时间,第二次去时他们还没动,并且把盖上的塑料纸掀开,继续卖。他们这才暂扣西瓜的,而且邵女士在他手上抓了印痕,罚款不是500元,而是500元以下。
该执法中队的李指导员认为,根据2003年颁布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以及2002年9月颁布的南京市《行政执法手册》,老陈夫妇在双门楼1号卖西瓜,属于在城市道路上从事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手册》上明示,“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从事无照经营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可视情节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他提出,往年都有关于瓜农管理的文件,但今年目前还没接到,老陈影响了公共道路交通,因此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记者离开前,该执法中队对老陈进行了相应处理,老陈去执法中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西瓜,也没交罚款。但他还是不明白,过去对瓜农都很照顾,允许在小街小巷和居民区卖西瓜,怎么文件没下,就截然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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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赵丹丹 许小红 编辑:刘鸿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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