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发病后治愈,再发病再治愈,因备受胆囊炎和结石困扰,王大华先后五次入住江苏省人民医院。长期的病痛让王大华开始怀疑:自己屡屡犯病是不是与当初进行的那场手术有关。虽然医疗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且认为医院无过错,但王大华还是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怎样的判决?
1995年3月,王大华因急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等症状入住江苏省人民医院。后因病情再次发作,王大华在省人民医院实施了“胆囊切除术”,根据手术记录,医生在“距胆总管0.8厘米切断胆囊管,切除胆囊”。尽管实施了手术,但王大华的病仍在作怪。他又两次因上腹部反复疼痛入住省人民医院。此时,王大华对医院已由感激转变为怀疑。不久王大华就主动签字要求出院。
后经两家大型医院诊断,困扰王大华的病症是“残余胆囊炎”。明明已经就胆囊炎实施了手术,怎么又冒出了一个“残余胆囊炎”呢?在请教了多个专家,加上自己翻阅医学书籍,王大华认为,自己如今的病症与当初省人民医院在实施手术中保留的残余胆囊有关。
按照法律程序,王大华向南京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鉴定,但鉴定结果让他非常失望。鉴定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无任何过失,虽然手术中保留胆囊管0.8厘米过长,但与手术中出现的病症无因果关系。
即将绝望之际,王大华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王大华属于因病致贫,鼓楼区法援中心当即指派南京市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久阳为王大华免费代理本起诉讼。鼓楼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胆囊切除手术须遵守手术规范,一般而言,胆囊切除手术应在距胆总管0.3厘米至0.5厘米处切除胆囊,尽可能靠近胆总管切除,就是为了避免术后胆囊的残余症状。虽然具体手术也是因人而异,但就本起案例而言,医院的手术记录并未反映出王大华有任何需要多保留胆囊的必要,因此多保留胆囊的行为违反了医学常规,应认定为医疗过失。结合王大华当时的病情,法院判定医院为王大华术后出现残余症状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王大华医疗费90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年10月,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