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改革之后,国家助学贷款将能基本满足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而且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
在校期间利息全由财政补贴
从今年秋季起,国家助学贷款将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延长还贷年限。新政策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经办银行招投标后确定
因为助学贷款存在风险,银行对开办此项业务一直热情不高。新的政策将改革经办银行确定办法。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开办几年来,一直因为学生诚信、银行风险等问题而举步维艰,相当比例的贫困生无法受惠于这项优惠政策。新政策将建立有效的还款约束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建设。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经办银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公安部门将积极做好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配合银行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另外,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