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新闻提示: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十个部分签条“意见”明确了我市新农村今后几年发展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支持、实施举措。(文中简称臆见》)
产业篇
2010年:郊县诞生五大工业产业群
壮大郊县经济,产业是基础,南京为此确立的目标是:到2010年,除国家级开发区外,郊县园区要吸纳60%以上就地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园区实现的工业增加值要占郊县工业总量的60%以上;郊县工业实际利用外资和新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90%以上聚集于园区。
到2010年,南京郊县要初步形成五大工业产业群,分别是:浦口—栖霞—江宁—雨花的IT产业群、六合—栖霞的化工产业群、浦口的生物医药产业群、江宁—溧水—雨花的汽车产业群、高淳—溧水的食品加工产业群,将郊县建成南京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意见》同时对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明确了相关标准:凡进入省级以上园区的项目,每亩投资额不得低于220万元;进入镇街重点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每亩投资额应在150万元左右。郊县新批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安排进入工业园区,对投资强度较低的项目,鼓励进入标准厂房。
除了工业产业外,南京郊县还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品牌化战略,力争每年新增1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每个郊县至少有1家2A以上景区和1家三星以上宾馆。到2007年,在郊县建成800家农资店和便民店。
都市农业篇
2010年:农民人均经营土地15亩
致富农民首先要减少农民,《意见》提出明确目标:到2010年,全市一产从业劳力要减少至25万人左右,人均经营面积达到15亩左右,规模经营耕地面积要达到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使农业由“多数人的副业”变为“少数人的主业”。
规模经营需要发展高效农业,今后我市的市、区(县)科技三项经费30%以上将用于农业科技,其他科技资金也都将提高对农业科技投入比例。到2007年,全市高效农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要扩大10%以上。我市还将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区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0家,力争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带动,使80%以上农户不同程度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康居篇
农民在重点城镇和集中区购房可享优惠
我市农村今后几年将逐步实现集中居住,以适当的农业生产耕作半径为标准,分级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将现有的1万多个自然村逐步调整为2200多个农村社区。《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凡在城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允许户口准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鼓励本市农民宅基地让出与置换,农民进入重点城镇购买公寓房并让出宅基地,可按享受一定的购房优惠;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购房,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也不再安排新宅基地,原则上都安排到城镇社区或农民集中居住区居住。 富民篇
初高中毕业生100%可接受技能培训
无论是建设新农村,还是实现郊县全面小康,致富农民都是头等大事。《意见》也在富农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推进农民创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各区县要选择一批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短平快”项目推荐给农民,提高创业成功率。到2010年,郊县个体工商户达到10万户。
——市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用于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在“一区两县”建成3个大型农村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江宁、高新经济开发区建立2个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实训基地,全市再建20个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
——从2006年起,对全市郊县每年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力争100%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达到100万人以上。
——市、区县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养殖小区、发展花卉苗木业、渔业和畜牧业以及从事农产品流通、临时性收购和初加工用地,只要符合城镇和村镇规划,其用地均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允许只备案不办理审批手续。
——在村级经济年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上、集体收入相对稳定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允许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参股,通过企业化运作,实现按股分配获取土地收益。
惠农篇
农村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惠农措施同样丰富。《意见》规定,2006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500万元,用于加强区县基本现代化医院、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今年起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80元。教育方面,在全市农村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费、社会实践费、体检费。
“我市农村各类企业单位职工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意见》明确,对暂不具备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条件的,要先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将失地劳动力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服务范围,享受就业援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雨花台区、栖霞区、浦口区、江宁区的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力争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不低于180元。农村优抚、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
投资篇
今年市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3亿多
从今年起,市、区(县)两级对“三农”都将增加投入,《意见》提出,2006年,市、区县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今年市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要增加3亿元以上。《意见》规定,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帮促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镇培植新经济增长点,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延续3年。 |